1. 抵押登記
(一)申請地點:
使(領)館、駐外人員或機構的機動車輛可到車輛管理所辦理,其他機動車輛可到車輛管理分局辦理。
(二)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
(3) 收費
免費。
(四)提交材料:
1、《機動車抵押登記/質押申請表》;
2、機動車所有人、抵押權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如由代理人代理,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代理人為單位的,還須提交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以及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委托;
4、機動車登記證書;
5、抵押人和抵押權人依法簽訂的主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五)不予辦理抵押登記的情形:
1、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件、證明無效;
2、機動車已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
(三)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4、機動車被盜的;
5、屬于海關監管的機動車輛,但海關未解除監管或者批準調運的;
6.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
2、抵押登記的注銷
(一)申請地點:
使(領)館、駐外人員或機構的機動車輛可到車輛管理所辦理,其他機動車輛可到車輛管理分局辦理。
(二)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完成。
(3) 收費
免費。
(四)提交材料:
1、《機動車抵押登記/質押申請表》;
2、機動車所有人、抵押權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如由代理人代理,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代理人為單位的,還須提交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以及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委托;
4、機動車登記證書;
5、機動車經人民法院調解、裁定、判決解除抵押的,還需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有效《調解書》、《裁定書》或《判決書》及相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6、單位屬于抵押權人且已注銷的,還須提交該單位的注銷證明(可以是工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和抵押人的還款證明。
(五)不予辦理抵押登記的情形:
1、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件、證明無效;
(二)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3、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
三、下列術語的含義
(一)身份證明是指:
1、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身份證明為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加蓋單位公章的授權委托書、受托人身份證明。 機動車所有人為單位的內部組織不具備取得《組織機構代碼證》條件的車抵押,可以以上級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作為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上述單位已被注銷、被吊銷或者破產,其機動車需辦理變更登記、過戶登記、解除抵押登記、注銷登記、解除質押備案、申領機動車登記證及補發、補發機動車登記證、車牌、行駛證的,被注銷企業的身份證明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注銷證明。 被撤銷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身份證明是上級主管機關頒發的有關證明。 破產企業身份證明是依法設立的財產清算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
2、外國使、領館、外國駐華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的身份證明,是使、領館或者辦事處、代表機構出具的證明;
3、居民身份證明文件為《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 居住在暫住地的內地居民車抵押,其身份證明文件為“居民身份證”或“暫住居民身份證”,以及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
4、軍人(含武裝警察)的身份證件為“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在核發前,是指軍隊有關部門核發的“軍官證”、“文職干部證”、“軍人證”、“退休證”、“退役證”等有效軍人身份證明。部門及團級以上機關出具的其他居住證明;
5、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身份證明文件是其入境時持有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和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
6、臺灣居民身份證明為公安機關核發的有效期六個月以上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外交部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通行證》以及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證。 、暫住證明;
7、華僑的身份證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和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
八、外國人身份證明是外國人入境時所持有的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居留(停留)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有效簽證或者居留許可以及出具的住宿登記證明公安機關;
九、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身份證件為外交部核發的有效身份證件。
(二)住所地址是指:
1、單位住所為主要辦事機構地址;
2、個人住所為身份證件記載的地址。 暫住地居住的內地居民的住所,為公安機關簽發的居住證、暫住證記載的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