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原車回租,有的人一臉問號,也有的人誤認為是“車貸”。 但實際上,原來的汽車回租和汽車貸款是有本質區別的。
下面我們來分析一下。 原車回租和汽車貸款有什么區別?
01
原車回租為何被誤解?
從功能上看車抵押貸款需要查征信么,原來的汽車回租和汽車貸款可以幫助車主解決短期現金流困境。 對于車主來說,得到的服務結果是比較相似的。
從業務形式上來說,兩者都是以汽車為經營基礎,開展業務合作,進而解決車主的資金需求。 而且,普通大眾對抵押貸款業務模式越來越熟悉,普通個人車主對融資租賃了解甚少,因此原車回租的推廣往往被直接誤認為是“車貸”。
02
原車回租和汽車貸款有什么區別?
1號
不同的商業實體
原車回租屬于融資租賃業務,運營主體通常是金融租賃公司。
汽車抵押屬于金融行業,經營主體為持牌金融機構(如商業建設銀行、汽車金融公司等)。
2018年4月融資租賃并入銀監會后,均受國家金融監管機構監管,并有相應的監管制度!
2號
不同的法律關系
融資租賃業務關系的構建通常有兩種協議:購買協議和融資租賃協議; 三方:供應商、出租方、承租方。
原汽車回租是指車輛供應商和承租人為同一人,并形成兩份協議的融資租賃:兩份購買協議和融資租賃協議; 兩方:轉租人和承租人(以及供應商)。
原來的汽車回租中,承租人將汽車借給金融租賃公司,并將汽車的所有權轉移給金融租賃公司以獲得資金。 同時,金融租賃公司將汽車租賃給客戶并支付租金。 承租人繼續保留汽車的使用權。 租賃期滿后,汽車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但在實際業務中,汽車的所有權不會轉移到車管所,大多會通過協議的方式達成一致。
汽車貸款只有一份協議:貸款協議; 兩方:債務人和抵押人。 汽車抵押貸款是以債務人或第二人的車輛或所購買的汽車為抵押,從金融機構或汽車消費抵押公司獲得的抵押貸款。
3號
轉讓標的的差異
原車回租和“車貸”都有期限,標的物使用權有價轉讓。 然而,融資租賃賣的是汽車,而“車貸”賣的是現金。
4號
租賃財產和抵押財產的所有人不同
原來的汽車回租業務中,汽車的所有權已出售給轉租人和金融租賃公司,承租人因租賃關系而享有汽車的使用權。
汽車貸款中抵押物的所有權仍屬于原所有人,即抵押人(通常是債權人),但當債權人未能清償抵押物時,債務人擁有該物品的優先清償權。
5號
不同的現金流
原來的汽車回租業務開始時,金融租賃公司會購買承租人的汽車,然后將其出租出去,以獲得汽車的所有權。 租賃關系發生時,僅交付租賃物,并無實際現金流出。
當“車貸”業務發生時,抵押公司向債權人釋放貨款,債權雙方都有真實的現金流出。 只是在追債過程中,兩者的現金流是一樣的,資金都流向債務公司。
03
原車回租和汽車貸款的特點
原車回租特點
01
審批方便,時限長。 業務代理手續簡單,與農行欠款等其他融資方式相比,審批流程簡單,融資時限往往較長,適合希望資金周轉周期較長的車主。
02
還款形式靈活。 貸款可以等額還款,也可以不等額還款。 貸款可分期等額或不等額償還,有效減輕還貸壓力。
03
降低設備陳舊風險并加速攤銷。 由于融資租賃的期限通常為資產使用壽命的75%左右,承租人無需承擔設備在使用期間陳舊的風險。 而且可以加快攤銷,享受國家新的稅收政策,具有節稅的功能。
04
到期償債負擔較輕。 建行房貸通常采取一次性貸款、一次性還款的方式:但租賃公司可以根據每個客戶的財務安排,為客戶定制靈活的還款安排,如延期還款、增量還款、遞減還款等,從而租賃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業務情況定制支付金額。
05
審批金額較高。 由于它采用融資租賃的模式車抵押貸款需要查征信么,一般來說,能夠批下來的金額會高于車貸業務,適合資金需求較高的車主。
汽車貸款的特點
01
征信、網上征信、車到貸抵押申請都會記錄在央行征信系統中,會影響個人負債率,但逾期會影響個人征信。
02
房貸初期審核比較嚴厲,很容易被拒絕。 最終房貸沒有申請,央行征信系統留下了房貸申請被拒絕的記錄。
03
抵押貸款逾期,催款影響生活,逾期墊款導致還貸新的經濟壓力,汽車也可能被拍賣來償還債務。
04
抵押期限短,因為車輛貶值很快,所以抵押期限不長,通常不超過一年,適合短期需要資金的債務人。 如果常年需要使用資金,不建議使用車輛代理抵押貸款。
結
爭論
原來的汽車回租和汽車貸款其實在功能上是相似的,但本質卻完全不同,因此它們的特點也有很大不同。 有資金需求的伙伴可以根據自己的不同需求進行選擇。 需要常年營業額和高資金的可以選擇原車回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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