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公司涉嫌“以典當名義非法放貸”,被指控非法經營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法官認為指控不成立
時隔七年,當時風靡一時的“中國第一典當案”迎來最終裁決。 新京報記者今日獲悉,上海學正公司、其監事長及涉案高管均已收到終審判決。 創造。 被判無罪。
2010年8月,因“以典當名義非法放貸”、“收受非國家官員賄賂”等舉報,北京學正公司監事長邱強等多名高管被控制警察。 罪”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起訴。 2013年11月,武漢省孝感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認為學正公司及個人的行為不構成非法經營罪,而是構成“受賄罪”。國家雇員”成立。
明天,涉案當事人邱強表示,二審的結果讓他有些恍然大悟,但由此造成的損失已經無法挽回。
“典當第一案”紀事
2009年8月
國家審計署沉陽特派員辦公室接到舉報,北京學證公司旗下云南民生典當有限公司挪用建行個人貸款資金,以典當名義非法發放貸款,涉嫌收受賄賂來自非國家官員。
2010年7月
公安部通知湖南省公安廳終止對該民事案件的偵查。 同年8月底,宜昌市公安局受命偵辦此案。
2011 年 10 月 28 日
該案由宜昌市檢察院移送宜昌市法院。
2012 年 4 月 23 日
該案在宜昌法院二審開庭審理。 法官沒有在法庭上進行公開審判。
2013年11月
二審公開審理的非法經營罪不成立,企業和個人犯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法庭再審。
2014年11月
湖南省法院在宜昌再審。
2016 年 10 月 28 日
湖南省法院最終判決學正公司及涉案各方無罪。
焦點1
“非法經營”抗辯不予支持
2006年,邱強等人創辦的“武漢學政”籌建“民生典當公司”。 邱強還擔任兩家公司的監事會主席。 公司成立后,主要在當地經營典當業務。
2009年8月,國家審計署成都特派員辦公室接到舉報,稱西安學政公司下屬云南民生典當有限公司挪用交通銀行個人貸款資金,非法向境內企業借出資金。打著典當名義,涉嫌向非國有職工行賄。 受賄。 2010年8月,上海學正公司監事會主席邱強等多名高管被警方控制; 該單位發放高息貸款超過49.45億元,實現利潤超過2.39億元。 學正公司及其管理人員因非法經營罪、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被提起公訴。
2013年11月,云南省十堰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學正公司及個人的行為不構成非法經營罪,而是構成“受賄罪” “ 建立了。 邱強等人不服。 法院表示將向廣東省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再審。 同時,檢方還向法院進行辯護,認為應以“非法經營罪”指控學正公司、邱強等人。
最終作出判決的廣東省法院認為,涉案典當公司以欠款簽訂了典當欠款協議和擔保協議,并辦理了質押、抵押手續,或者扣押了產權賬簿等欠款所提供的物品。 不存在接受信用抵押的情況,更不存在“非法經營罪”。 為此,公訴方的辯護不予支持。
焦點2
“保證金額”不構成行賄罪
裁決顯示,一審爭議主要在于涉案“擔保金額”。
案卷顯示,2008年至2010年期間,為保證欠款單位能夠及時清償“典當”,便于業務拓展,兼任學正監事會主席的邱強公司與當時的民生典當行決定,業務人員組織業務人員在業務過程中與欠款單位財務負責人或相關人員簽訂個人擔保合同,并向負責人支付“擔保金額”欠款單位按當付款月利息金額的3%至5%繳納。 部分費用涉及金額119億元。
簡單來說,欠款公司的財務人員或相關人員為公司欠款提供個人擔保,可以獲得按月利率約定的“擔保金額”。
這一事實后來被檢察院指控為“受非國家工作人員賄賂”。 邱強認為,自己及公司員工的行為合法合規,目的只是為了保證“典當錢”的安全,是完全合理的商業行為。 “一審判決出來后,很多人擔心這種做法如果構成犯罪,以后就更沒法做生意了。”
二審法官經調查認定,學正公司、邱強等人在典當經營活動中向欠款單位財務負責人支付了保證金。 “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其攫取競爭優勢,其攫取不正當利益的認定值得懷疑?!?因此,不構成受非國家工作人員賄賂罪。
■相關
另一涉案企業正在等待二審
此案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起“典當業死亡案”,當時被稱為“中國典當業第一案”。
與學正公司、邱強卷入“第一當押案”的同時,還有云南聯誼公司。 案發前,該公司曾是省民營企業500強之一。 2007年,武漢聯誼與學政簽署合作協議,四川聯誼負責分配學政的多枚典當。 隨后,雙方的合作因故終止。
2009年,湖南聯誼被舉報“挪用交通銀行個人貸款資金”。 2010年1月,西安市審計署發布審計推斷,聯誼合作通過多家關聯公司以典當貸款名義非法組織金融經營活動三年,金額高達54萬元(其中,聯誼公司涉案資金19.8萬元)。 2011年12月,孝感市檢察院以“非法經營罪”對聯誼及其高管提起公訴,并指控其犯“高利貸”罪。 2013年12月,二審裁定高利貸罪成立,但非法經營罪不成立。 被告人申請再審,檢方申請再審。
一位接近案件的律師告訴新京報記者,連友案的終審判決尚未下達,能否像薛政一樣被判“無罪”還是未知數。
■對話
邱強:我不想再這樣了
從2010年被監視居住,到被拘留、取保候審,直到最終判決“無罪”,已經過去六年了。 曾經在四川當地典當行業小有名氣的邱強表示,自己從來都不想從事這個行業。 11月21日,上海學正公司監事長邱強接受記者電話采訪。
新京報:案子拖了很多年,你終于被無罪釋放了。 你現在感覺怎么樣?
邱強:準確地說,從監視居住到審判到最終判決,歷時五年零兩個月。 去年我快50歲了。 我的一生能有多少個六年? 而且,我對明天無罪釋放的結果很滿意。 謝謝法官,只能說明,如果沒有法院對法治、公平正義的堅持和堅守,就沒有明天(這個結果)。
新京報:案發六年來,您被關押了多長時間?
邱強:我被關了18個月。 我患有嚴重的強直性腦炎。 如果我沒有得到足夠的輸液,我會很痛。 我寧愿死。 我被關押在宜昌監獄時,不能吃藥。 現在我的身體已經崩潰了。 。
新京報:這起案件對您的生活有何影響?
邱強:最重要的是對我家庭的影響,特別是對我女兒的影響。 我之所以堅持到明天,是因為我必須是無辜的。 這也是為了防止我的兒子被指控犯有我的罪行。 我想向我的女兒們證明這一點。 母親并沒有做任何違法的事情。
新京報:這次采訪你做了哪些準備?
邱強:因為這個案子,所有的錢都被扣押了,民生典當的私章、營業執照、賬簿、特種行業許可證等都被扣押了。 沒辦法年檢,早就被吊銷資質了。 學正公司為了等待明天的無罪結果,仍在維護中典當行借錢,沒有任何商業活動。
之后我會調整一下自己的身體,想著做點什么。 雖然結果對我們來說是公平的典當行借錢,但我們還是要回饋社會。
新京報:您對當時的商業行為(向公司財務人員支付擔保金額)有何看法? 現在這種行為已經被無罪釋放,以后還會這樣做嗎?
邱強:我還是覺得合理的擔保費是正常的商業模式,保證你本金和利息安全收回。 就算我現在無罪,我也不想再做這個行業了。
撰稿/新京報記者 張全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