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如果金融機構墊款被挪用,民間借貸協議無效! ——貴州省高院發布刑法適用典型案例
【判斷要點】民間借貸中,貸款人的資金必須是自有資金。 貸款人挪用金融機構抵押貸款墊付貸款資金的,民間借貸協議應當認定無效。 在認定是否構成挪用金融機構抵押貸款的具體情形時,還應綜合考慮貸款人的抵押用途、貸款人的金融抵押是否能夠與貸款所用資金區分等。
【案件基本事實】原告田某與被告裴某為同學。 裴某以做項目為由欠田某7億元,并口頭承諾每月支付一定利息。 田某自己沒有資金,于是向建行抵押了7億元,并通過建行個人賬戶將全部資金轉入裴某的個人賬戶。 事后,阿沛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向田某償還了19200元,其余50800元未按約定償還,田某遂將甲告至法院,請求甲償還債務,并按年息償還欠款。率為6%。 每月利息是從還款日起計算的。
【判決結果】法院經審理認為,協議的簽訂應當符合法律規定,不得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否則該協議為無效協議。 金融機構接受抵押貸款的目的是支持生產經營。 本案中,田某將向他人墊付的抵押貸款用于履行與金融機構約定的抵押用途,違反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民間借貸協議依法認定無效。 由于協議無效,約定的月利息也從一開始就無效。 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的規定,無效協議自始不具有法律約束力,阿沛因無效協議而取得的不當財產應當予以返還。給田。
【案例回顧】近年來,由于金融抵押貸款申請門檻低、還款期限短、借貸還款形式簡單,第二人向第二人墊付貸款存在缺口,造成高利息。預付款、信貸挪用他人網貸等金融機構抵押預付款引發的民間借貸糾紛頻發,嚴重擾亂了金融市場秩序。 “套利貸款和墊款”民間借貸協議的失效,彌補了原有的制度空缺和法律漏洞,加大了對逃避金融監管、制度套利等擾亂金融市場秩序行為的打擊力度,發揮法律在社會行為中的作用。 推動示范。 本案中,對套利和墊款的否定進一步彰顯了司法機關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明確態度,警示犯罪主體之間民間借貸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公共秩序和良好的風俗習慣。 。
[相關文章]《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借款協議無效: (一)挪用金融機構抵押貸款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 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認定無效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 不能退貨或者不需要退貨 是的,應該加保費補償。 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的損失; 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問:如何判斷貸款資金是否為預付款?
一是貸款人挪用了金融機構的抵押貸款。 結合《民事九紀要》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如果債務人在簽訂債務協議時能夠提供證據證明出借人仍欠交通銀行抵押貸款且尚未償還抵押貸款典當行借錢,通??梢酝贫ㄙJ款人的貸款資金屬于墊付資金。 貸款人聲稱貸款不是從金融機構騙取的,貸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來源的舉證責任。
其次,雖然貸款人不是尚未償還的常年消費抵押貸款,但不應將其認定為套利貸款。 比如車貸、住房貸款等抵押貸款,一般都是將抵押資金直接支付給第二人,抵押人并沒有直接挪用資金。 因此,以貸款人尚未歸還抵押貸款的事實來直接認定是否存在挪用金融機構抵押貸款行為是不妥的。 還應從貸款人的抵押目的、金融抵押與貸款能否區分等方面進一步審視貸款人的行為。
問:金融機構及墊款人(貸方)范圍有哪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規定,詐騙抵押貸款、墊款的主體范圍廣泛,可以是自然人、法人等。個人或非法人組織。 金融機構主要是指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從事抵押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包括工商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小額抵押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等非交通銀行金融機構、花店等百、薇薇黛等平臺。
根據《貸款通則》第九條的規定,抵押貸款的種類包括信用抵押貸款、保證抵押貸款和票據貼現。
問:挪用金融機構資金后還有哪些法律后果?
1、墊款人(貸款人)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協議有效。 根據協議相對性原則,雖然墊款人(貸款人)與債務人之間的民間借貸協議無效,但并不影響墊款人與金融機構之間的抵押協議的效力,仍需承擔抵押協議規定的義務。 而因墊款人違反抵押協議有關貸款資金實際使用的要求和約定,金融機構可以要求墊款人承擔違約責任。 或者因墊款人未能及時償還建行住房貸款而面臨訴訟后被認定為不良信用的風險。
2. 墊款人可能因挪用金融機構墊款而面臨民事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管轄民事案件結案起訴標準的規定》第二十一條機關(二)》,如果墊款人以墊款方式收取款項,挪用金融機構個人貸款資金并高息墊款給他人,且違法所得數額較大(50億元以上)的,構成犯罪。
問:貸款資金既包含自有資金又包含預付款的協議的有效性如何認定?
實踐中,存在貸款人借出自有資金和墊付資金一起出借的情況。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一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規定,超過抵押金額的出借資金屬于自有資金時,協議不無效。 此時典當行借錢,民間借貸協議中關于轉貸資金數額的約定無效,關于自有資金數額的約定有效。
負責法院:貴陽市息豐縣人民法院 田養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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