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早,正在研究卷宗的新橋法庭庭長崔丹丹收到了西藏貢覺縣人民法院的消息,打開一看,原來是車輛托運信息——請該法院幫忙扣押的車輛,已經在快遞回來的路上了!
案情簡介
潘某向杭州某銀行貸款29萬元,將自己所有的寶馬牌汽車作為抵押并辦理了抵押登記,杭州某公司提供擔保。借款到期后,潘某未能按期償本付息,擔保人杭州某公司代償款項26萬余元。后該公司向潘某主張追償權并要求對抵押物優先受償。
永城法院經審理依法判決:潘某限期償還杭州某公司墊付款26萬余元及損失;原告杭州某公司有權在墊付款范圍內對潘某抵押車輛的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執行過程
執行陷入僵局,無奈終本
因潘某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履行判決,杭州某公司向永城法院申請執行。永城法院依法查封了登記在被執行人潘某名下的寶馬牌汽車。因車輛未實際控制,無法處置,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找到車輛下落,一波三折
后經多方查找,發現該車輛出現在西藏貢覺縣。本院遂通過執行指揮中心委托當地法院扣押。
該車在西藏已經轉手,現車輛持有人對當地法院扣押車輛持抗拒態度,貢覺縣公安局特警大隊給予了協助。
經過幾天的交涉和釋法說理,告知其權利和義務,并說明了對抗法院執行的法律后果,持有人表示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配合法院的扣押工作。
兩千四百公里,如何運送
西藏貢覺法院遠在幾千里之外,車輛如何運送至永城法院是個難題。
考慮到成本和安全,永城法院又通過執行指揮中心委托當地法院將車輛托運至本院。通過兩地法院執行干警的共同努力,西藏貢覺縣法院執行局干警找到當地的物流公司,將押運車輛交付給托運公司,目前該車已在運輸途中。
下一步,永城法院會盡快將該扣押車輛依法啟動評估拍賣程序。
執行法官說
本案執行法官崔丹丹說:
案件“終本”(終結本次執行)不代表執行終結,只是暫時終結案件的執行,并沒有免除被執行人的義務?!敖K本”后,人民法院已對被執行人依法采取的執行措施和強制措施繼續有效。
法院每隔一段時間都會通過全國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發現財產的,將依法恢復執行。
本案中,涉案財產遠在幾千里之外,執行干警不放棄,不斷協調溝通,通過兩地法院和當地公安機關的通力配合,歷經幾天的協商,多次制定執行方案,最終將財產控制到位,為下一步案件執行到位奠定了基礎。
永城法院將盡最大努力
深挖財產線索
調動能調動的所有力量
將財產盡查盡執
努力兌現群眾的合法權益
豫劍執行
我們在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