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金融辦(金融工作局),楊凌示范區地方金融監管局,韓城市金融服務中心:
為促進我省小額貸款公司(以下簡稱小貸公司)健康發展,建立健全平穩有序的退出機制,營造扶優限劣的市場發展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陜西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辦法(試行)》(陜金融發〔2008)1號)、《陜西省小額貸款公司監管暫行辦法(試行)》(陜金發〔2009〕11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現就全省小貸公司平穩有序退出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小貸公司市場退出的原則
(一)市場化原則。除因違法違規被處置退出外,小貸公司退市原則上是市場行為,要從自身市場影響力、公司經營規模、風險嚴重程度等方面進行定性、定量分析評估,根據評估結果選擇自身退出市場的最佳方式,把由于自身原因退出可能引發的不良影響控制在最小范圍內。
(二)屬地管理原則。各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按照“分類監管、扶優限劣、正向激勵”的處置要求,結合小貸公司實際經營和監管情況,對小額貸款公司退出市場進行全過程的組織、督導,著力推進各項工作順利進行,切實做好輿論引導,維護社會穩定。
(三)依法依規原則。小貸公司市場退出應依法依規進行,通過主動退出、重整、法院裁決、因重大違規被強制性退出等方式進行退出,但都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小貸公司管理方面的政策規定,保證小貸公司平穩有序退出市場。
(四)公開透明原則。按照市場規則,小貸公司的退市措施應透明化,為保護債權人及股東的知情權與其他合法權益,債權債務處理應公開、公平、公正,杜絕隱性操作,特別是損失承擔上,應及時向股東及其他債權人公示。
二、小貸公司市場退出的途徑
(一)因自身原因主動退出
1.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取消小額貸款經營資格但暫不解散公司,且將公司變更為沒有小額貸款經營資格的普通類公司。
2.公司章程規定的經營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3.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公司。
4.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小貸公司自愿終止公司法人資格的,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按以下流程辦理:
1.小貸公司應當在上述解散事由出現起十五日內依法成立清算組,按照《公司法》的相關規定進行清算。清算過程應當接受屬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督,對未到期貸款責任的承接做出明確安排。
2.小貸公司完成清算后,即可向屬地人民政府提出退出小額貸款公司經營資格的書面申請。同時,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股東會或董事會的相關決議、小額貸款業務余額清單、公司清算報告等資料。
3.由屬地人民政府出具取消經營資格意見并逐級上報審批,并在當地報紙和門戶網站公示。
4.陜西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下達取消小額貸款公司經營資格批準文件,并在網站予以公告。
5.小貸公司持陜西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取消其小額貸款公司經營資格的批準文件,即可在公司的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二)因重大違規而被強制性市場退出
小貸公司因違反《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陜西省小額貸款公司監管暫行辦法(試行)》(陜金發〔2009〕11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被相關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或責令關閉的,由屬地人民政府出具取消經營資格意見并逐級上報審批,陜西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依法下發取消小額貸款經營資格的文件。
(三)通過司法裁決市場退出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小貸公司取得強制清算裁定或破產裁定后,由屬地人民政府出具取消經營資格意見并逐級上報,陜西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依法下發取消小額貸款經營資格的文件。
(四)通過重整方式退出
除因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責令關閉外,小貸公司需重整的,應鼓勵經濟實力強、信譽良好的實體企業按照市場化原則,參與小貸公司重整工作。參與重整的企業需符合我省《陜西省金融工作辦公室關于印發陜西省小額貸款公司增資擴股辦法(試行)的通知》(陜金融發(2012〕27號)《陜西省金融工作辦公室關于陜西省小額貸款公司股權變更辦法(試行)的通知》(陜金融發〔2013〕7號)文件中關于小貸公司股權變更、增資擴股的相關要求。市、縣(區)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按照小貸公司準入審核等文件要求,把好新股東和高管團隊的準入關口,防范產生新的風險。小貸公司實施重整后,涉及公司名稱、公司章程、注冊資本、組織形式、注冊地址等變更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以及小貸公司變更有關規定進行報備審核,并及時向社會公示。
三、加強小貸公司退出后的管理工作
小貸公司終止法人資格的,應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只取消小額貸款經營資格但暫不解散公司的,市、區(縣)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監督被取消經營資格的小貸公司及時變更為沒有小額貸款經營資格的普通類公司,禁止后續公司名稱和經營范圍使用“小額貸款”字樣,并指導原小貸公司依法處理好債權債務事項,妥善處置好印章、空白合同、重要票據等物品。市、區(縣)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對小貸公司退出情況給予通報或公告,并向轄內小貸公司做好政策解釋,避免產生不良影響。對被取消小額貸款經營資格后仍以原小貸公司名義放貸的,市、區(縣)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會同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依法查處、嚴厲打擊,切實維護地方金融市場秩序。
各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小貸公司有序退出作為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重要舉措,強力推進行業出清,凈化行業發展環境,實現小額貸款公司行業減量增質、規范發展,消除區域金融風險隱患。
陜西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