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仁市公安局城南中心派出所緊盯群眾反映強烈的侵財類違法犯罪行為,并實施嚴厲打擊。近日,成功破獲一起接觸性詐騙案件,抓獲2名犯罪嫌疑人。
6月9日,城南中心派出所接到群眾丁某被詐騙的警情,快速反應。進一步了解得知,6月1日,嫌疑人王某致電丁某稱其需要資金周轉,欲將白色轎車抵押給丁某。
雙方協商一致后,王某便將車開至丁某所在租賃公司,丁某當場檢查該車信息與王某提供的車主身份證復印件、行駛證、委托書等資料后,最終以6萬元的價格將車輛抵押。
6月3日,王某與一名男子來到丁某租賃公司,原以為是來提走抵押車輛的,不料,王某接下來的話讓丁某錯愕不已。
“這輛車是我租來的,這是租車行老板。我確實是急需用錢才會想到轉押,你寬限我幾天,我一定盡快把錢給還上。”王某向丁某說道。
原來,白色轎車所屬租車行老板通過GPS定位到出租的車輛一直禁止不動,心生疑惑,便打電話詢問王某。王某見事情敗露,全盤告知轉押車輛的事,兩人才一起找到丁某協商取車事宜。
看到王某信誓旦旦地說幾天后一定還錢,并誠心誠意地道歉。丁某想著誰都有困難的時候,三人便約定等王某拿上錢,租車行老板再把車開走。
這一等,又是6天,一直到6月9日,王某都未退還丁某6萬元,甚至連電話都不接。意識到自己被騙的丁某立馬報警。
接案后,城南中心派出所立即組織民警偵辦該案。經多方調查,充分掌握王某犯罪事實。6月11日,辦案民警將涉嫌詐騙的王某口頭傳喚至興仁市公安局執法辦案管理中心開展調查。
經查:王某如實供述偽造身份證復印件、委托書等相關資料,把租來的車輛轉押給丁某,詐騙丁某6萬元錢的犯罪事實,并供述了此案中的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陳某。
目前,車輛已歸還租車行老板。涉嫌詐騙的犯罪嫌疑人王某、陳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警方提醒
接觸性詐騙
“接觸性詐騙”是指犯罪嫌疑人通過接觸受害人實施的詐騙行為,其根本目的與“非接觸性詐騙”一樣,都是詐騙錢財。
“接觸性詐騙”的常見套路
一、借用手機進行詐騙
該類案例大多利用受害人的善意,以“手機沒有電”或獲取受害人信任等方式,以自身假手機為抵押,請求與受害人交換手機或直接借用手機與他人聯系,趁其不備,借機逃走,從而騙走受害人的手機。
二、借用銀行卡匯款詐騙
在此類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衣著較為高檔,冒充“臺X人”、“香X人”“外國華人”等身份,多以“出車禍、手機沒電、身邊無現金、銀行卡在內地無法使用、急需銀行卡進行轉賬”等理由,以高額報酬誘惑,騙取受害人的銀行卡、手機等物,后以各種理由逃離現場。受害人多為缺乏社會經驗、防范意識不強的青年。
三、拾物平分詐騙
該類詐騙是利用事主貪圖便宜、不勞而獲的心理進行詐騙。大多是團伙作案,一人故意在事主視線之內掉落裝有“餡餅”的錢包或者包囊,然后另一人撿起該“餡餅”,并要求與你分享,以此實現詐騙。
四、“換零錢”詐騙
在該類詐騙中,騙子首先通過同對方以工作或者其他信息套近乎,拉近關系,騙取對方的信任,然后會編造理由請求與對方通過“以零換整”或者“以整換零”的方式,以假幣換取對方的真幣。
五、街頭抽獎詐騙
詐騙團伙以免費抽獎為噱頭,通過他人做托的方式,騙取抽獎者的信任,并強迫中獎者以高價買獎品從而實現詐騙。實際抽獎箱中,并沒有那些所謂高價的獎品,所謂的“路人”也是請來撐場面的“托”。
如何預防詐騙
不要聽信陌生人的花言巧語,學會自己對外來信息進行判斷。
不要隨意告知陌生人自己的銀行卡號、姓名及個人情況,在一般情況下,最好不要把自己的通信工具給素不相識的人。
為取得你的信任,對方會提供一些偽造的證件(身份證、護照等),應仔細辨別其真偽,防止受騙。
一旦發現被騙,應迅速記下嫌疑人特征、逃離方向及車輛號牌、車型、顏色等特征,并第一時間報告學校安全保衛處,積極配合調查,爭取挽回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