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對本市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的試行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關于對本市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的試行意見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保證離退休人員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減輕單位的社會事務負擔,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制定》(國發[1997]26號)的精神,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
現對市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提出如下試行意見:
一、積極穩妥地開展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
(一)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范圍和步驟
凡按照規定參加本市養老保險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其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將逐步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
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本著積極穩妥、逐步推行的原則,今年在全市約40萬名離退休人員中試行;明年在試行完善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實施范圍,爭取用三年時間,在全市離退休人員中全面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
(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內容
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內容為,由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列支的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原單位支付給離退休人員的其他養老費用,可由單位委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代發。
(三)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形式
養老金社會化發放主要采取委托銀行和郵局代發的形式。居住在本市的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由銀行、郵局發放;居住在外省市的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由郵局寄發;對有特殊困難的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根據本人申請和實際情況,逐步試行通過社區服務組織上門送發。
二、加強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費的征繳
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后,養老保險費的結算方式,由差額繳撥改為全額征繳和全額撥付。單位從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之月起,停止“差額結算”。的辦法;實行全額繳納養老保險費。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發放。
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單位。應根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費征繳的若干規定》(1998年9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的要求,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
三、適當調整“非統籌項目”
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單位、離退休人員原享受的下列非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列支的待遇項目和精簡回鄉老職工的生活困難補助費(以下簡稱“非統籌項目”)按以下辦法處理:
(一)關于“一老養一老,補助費。“一老養一老”退休人員按本市規定享受的定期困難補助,納入基本養老金范圍。
(二)關于退休人員交通費補貼。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元基本養老金。1989年市勞動局《關于調整職工上下班交通費補貼問題的通知》中,有關退休人員每月可向單位報銷從居住地到原工作單位往返兩次的客票的規定,不再執行。
(三)關于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榮譽津貼。勞動模范
離退休后.根據市總工會等部門《關于改善和提高勞動模范待遇的通知》(滬工[95]總經第115號)規定已享受的榮譽津貼,納入養老金范圍;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之前被評為勞動模范且目前尚未離退休的人員,在其離退休時,不再發放榮譽津貼,改為增發一次性補充養老金,具體標準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另行制訂;單位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后被評為勞動模范的人員;在職時由獎勵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或由本單位為其辦理補充養老保險。離退休后不再發放榮譽津貼。
(四)關于早期歸國華僑退休生活津貼。根據市政府僑辦等部門《關于發放時期歸國華僑退休生活津貼的通知》滬府僑辦政字[1995]第15號)規定發放的早期歸國華僑的退休生活津貼,納入養老金范圍。
(五)關于離休干部待遇。根據市委老干部局《關于為本市企業離休干部增發離休金的通知》(滬委老[1993]第39號)規定,企業離休干部根據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按每年一元計發的離休金。費用改由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列支。
(六)關于精簡回鄉老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費。本市1957年底以前參加工作,1961年至1962年國民經濟調整期間精簡退職回鄉、現仍在農村的人員或其死亡后的配偶的生活補助費,原由單位負擔的費用改由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列支。
上述“非統籌項目”的調整和費用列支,凡1999年1月1日之前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單位,從1999年1月1日起進行調整,費用改由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列支;凡1999年1月1日之后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單位,從單位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之月起進行調整,費用改由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列支。
原由單位支付的其他“非統籌項目”費用,仍由原渠道列支。
四、加強對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領導
(一)各級領導要把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擺上議事日程。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是一項確保廣大離退休人員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保證社會穩定的重要措施,各級領導要積極做好宣傳動員工作,要求所屬單位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確保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順利實施。
(二)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若干規定)及上《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要積極配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做好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基礎準備工作及對離退休人養老金的政策解釋工作。
(三)各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對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組織實施。要落實專人負責制,設立專門機構。加強基礎管理;做好對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標準的審核和受委托代辦項目的服務工作,負責接受離退休人員對發放養老金的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