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金融監管局等三大機構聯合下發《關于開展從事車貸擔保業務業務非持牌機構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對省內未取得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但實際或變相從事汽車消費貸款擔保業務的非持牌機構進行全面摸底排查。本次摸排對象主要包括:非融資擔保公司、汽車經銷商、汽車銷售公司、信息咨詢公司、資產管理公司、融資租賃機構等非持牌機構。
“新華融媒看財經記者”了解到,近年來,車貸業務市場規模迅速增長,包括融資租賃公司在內的沒有融資擔保資質的公司以“助貸”的身份進入車貸市場,為借貸人辦理汽車消費貸業務,并為金融機構提供擔保,以合作中介的名義、實際上從事著放貸業務。而對借貸人來說,可能面臨高利率、“陰陽合同”的風險。更嚴重的是,如果借貸人遭遇到這類形式的“套路貸”,很可能落個車財兩空。
記者向多位業內專業人士了解到,上述文件主要針對的非持牌機構的車貸擔保業務,是對于去年10月份銀保監會等九部委下發政策的具體落實。據介紹,浙江是國內擔保業務比較發達的企業聚集地,規模體量比較大,浙江開展治理工作,有示范作用,下一步可能全國其他省份會加快跟進。監管對于那些觀望和不執行政策的融資擔保企業加快整治,也有利于車貸行業的規范。
車貸市場亂象重重
“0首付,放款快”“一成首付新車開回家”……這種模式的購車方案,意味著大多數白領的一個月工資,就能輕松支付首付買車。
誘人的宣傳,令不少人選擇了汽車分期貸款的購車模式,后來才發現這些看起來“很美”的宣傳背后全是“陷阱”。不少車主以為辦理的是汽車分期貸款,卻發現實際簽訂的是融資租賃合同。即每月的還款實際上是付租金,在貸款結清前,車輛及車牌所有權并不屬于車主。此外,在貸款辦理過程中,手續費、服務費、GPS費等額外收費,也在變相增加消費者購車的實際成本。
據了解,汽車金融過去兩年發展態勢火爆,許多汽車網絡銷售公司、金融服務公司、信息服務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推出分期分款方式,類似于消費貸款,但實際是助貸業務。在這種模式下,消費者買車時不僅與銀行簽署《貸款協議》,由銀行放款。還會同時與融資租賃公司簽署《汽車融資租賃協議》,當借貸人無法按時還款時,融資租賃公司先代償了客戶對金融機構的貸款,然后以《汽車融資租賃協議》提起訴訟要求還款人償還剩余貸款,或是解除合同,收回車輛。在此過程中,汽車融資租賃公司賺取的是金融服務費等附加費用。當然這些額外費用最終將由消費者承擔。
助貸模式中,擔保成為必不可少的一環。車咖院創始人兼CEO黃成偉向記者介紹,為了方便開展業務,融資租賃公司或助貸平臺會為銀行的汽車貸款提供擔保,或引入具有融資擔保資質的公司(保險公司、融資擔保公司)提供擔保,同時簽訂抽屜協議,為該具有融資擔保資質的公司提供“反擔?!?。
對于銀行來說,通過與這類助貸機構合作,汽車金融業務就從“零售”做成了“批發”,快速拓大了車貸發款規模。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按照2017年監管部門發布的相關政策,融資擔保公司必須實繳注冊資金(不能低于政策規定的最低注冊資金),融資擔保業務總額不能超過實繳注冊資金的十倍,即十倍杠杠。而上述助貸機構只是提供名義擔保,并不具備相應的資金實力承擔擔保責任,一旦真正的出現大規模風險,根本沒有實力履行擔保責任,只是倒閉了事。此時金融機構就面臨一定的系統性風險。另外,助貸機構幾乎全權代理了汽車貸款、還款的各項流程,銀行缺乏對分期客戶的穿透式風控,參與程度也較低,為各類違規操作制造了漏洞。
今年2月3日,據深圳銀保監局披露,平安銀行因15項業務違規被罰款720萬元。其中汽車金融領域的違規事項包括汽車金融事業部將貸款調查的核心事項委托第三方完成;汽車消費貸款和汽車抵押貸款貸前調查存在缺失;汽車消費及經營貸款審查不到位;個人汽車貸款和汽車抵押貸款業務存在同一抵押物重復抵押等。
除“助貸+融資擔?!蹦J酵?,一些汽車金融服務公司還冒充車抵貸、汽車消費貸款,做著不過戶“假回租”的售后回租業務, 涉嫌“套路貸”。
去年6月,浙江省掃黑辦就曾發布通告,公布了一起以低息車貸為幌子的“套路貸”典型案例。2015年9月起,謝某輝、施某權、胡某兵、陳某等人注冊成立浙江投浙家金融服務外包有限公司,以低息為誘餌,以正常車貸為名,對外招攬車輛抵押借款生意,通過簽訂虛高債務、制作虛假流水、肆意認定違約、索要違約金、拖車費、滯納金、拖走受害車輛等方式,有組織實施“套路貸”活動,造成惡劣社會影響。2018年7月,溫州鹿城區公安機關統一收網,抓獲犯罪嫌疑人23名。2019年12月25日,該案23名被告人因敲詐勒索罪、詐騙罪一審判決1年2個月至1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監管政策落實速度加快
早在2019年10月23日,中國銀保監會等九部委就印發《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補充規定》(下稱《補充規定》),要求從嚴規范融資擔保業務牌照管理,無牌照但實際從事融資擔保業務的,將直接“予以取締”。
規定早就下發,但現實情況是,近半年來,市場中仍存在大量的不具有擔保資質的公司,為汽車貸款提供擔保。有從業人員透露,對于這種做法“銀行也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不怎么管”、“法院對于這類追償案件判決都是支持的”等等。
業內律師認為,從銀行的角度看,這類業務中只要銀行確保自身是合規的,就不會把送上門的生意趕出去。不具有融資擔保資質的公司為銀行提供融資擔保,相關責任也不是銀行承擔。但對于非持牌機構來說,可能面臨著民事+刑事的法律風險。從目前出臺的法律法規來看,不具有融資擔保資質的公司開展或變相開展融資擔保業務,其承擔行為可能會被判定為無效。
因此,即使融資租賃公司代償了銀行貸款,其對借款人的追償權可能落空。更嚴重的是,無資質非法從事融資擔保業務,可能會涉嫌非法經營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記者注意到,《補充規定》下發后,今年4月15日,河南金融局下發《關于做好住房置業擔保公司等四類機構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需要開展汽車消費貸款擔保業務的汽車經銷商、汽車銷售服務商,應當按照《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河南省融資擔保公司設立審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訂版)》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設立融資擔保公司。對于已經開展汽車消費貸款擔保業務的汽車經銷商、汽車銷售服務商,應當按照《補充規定》的規定,立即終止此類業務,并妥善結清已開展的存量業務。今年5月7日,青海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關于將非持牌住房置業擔保公司和信用增進公司等機構納入監管的通告》,要求包括經營汽車消費貸款擔保業務的汽車經銷商、汽車銷售服務商等機構在內的4類機構于5月31日前到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進行登記。
據不完全統計,浙江省是全國第三個開展排查工作的地區,本次摸排對象主要包括:非融資擔保公司、汽車經銷商、汽車銷售公司、信息咨詢公司、資產管理公司、融資租賃機構等非持牌機構。要求浙江各市金融辦須于5月31日前,將屬地摸排報告,報浙江省金融監管局,抄送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和浙江銀保監局。雖然相比河南省文件中“立即終止此類業務”的態度有所緩和,但浙江監管的這份文件在行業內引發了廣泛關注。
對此,黃成偉表示,浙江是國內擔保業務比較發達的企業聚集地,規模體量比較大,因此在行業里的反響比較大。昨晚消息一出來,就在行業人員朋友圈內刷屏了。
另一位車貸從業人員提供的數據是,浙江系擔保在全國車貸市場占據的比例可能已經超過了1/3的量。
上述2位行業人士均認為,浙江率先開展治理工作,有示范作用,下一步可能全國其他省份也會加快跟進。監管對于那些觀望和不執行政策的融資擔保企業加快整治,也有利于車貸行業的規范。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4月15日,浙江政府新聞辦召建設平安浙江新聞發布會,稱2020年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收官之年,浙江省公安廳將組織開展“套路貸”等涉網黑惡犯罪專項打擊整治行動。
深圳一家國資背景的金融機構綜合服務商相關人員向記者透露,目前市面上融資擔保牌照的價格在300萬元左右,最近一兩個月咨詢的客戶有所增加。他認為,這次銀保監會的監管政策對于助貸模式類公司的影響是最大的。這些公司要么注冊或收購融資擔保公司,按照監管要求開展業務,要么轉型非金融業務?!霸俨徊季秩谫Y擔保以后估計業務更難開展,如果因無法開展相關業務而產生的損失,我相信這個數字應該不止小幾百萬?!?/p>
記者注意到,2020年以來,已有灃邦租賃成立福建省灃之盈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汽車有限公司與北京好車多多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成立浙江星智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