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汽車抵押融資(汽車抵押變成融資租賃套路)?

知識問答 (144) 2023-09-12 09:04:38

時間:2011年11月09日 13:37 來源:香港商報

提問:

我公司在內地有一家合資企業,主要從事機電產品出口業務。去年五月,合營公司從日本進口了一批重型汽車,計三十余輛,由於報關不順和銷售不暢,到今年三月該批汽車除售出數輛外,其余均在庫存中,導致合營公司資金周轉很困難。為緩解壓力,我公司提出了合資公司以庫存汽車作抵押申請銀行貸款的解困方案。合資企業隨即與當地銀行接觸借款事宜,盡管當地銀行對合資公司信譽有較高評價,且有汽車擔保風險不大,但認為按內地擔保法未入戶汽車不能到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登記,銀行擔保利益沒有保障,因而不能放款。請問李律師,在內地現行法律框架內,能否實現未入戶汽車的抵押融資?如有可能,合資公司該如何運作?

回答:

內地擔保法將已入戶上牌的車輛作為特殊的動產,明文規定可以其設定動產抵押擔保,抵押契約自當事人在車輛登記管理機關辦妥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但是,對於尚未入戶的汽車則只能按一般動產處理,不能設立動產抵押。貴公司的合資企業依正常貿易途徑進口汽車,持有商業發票和報關文件,對已進口汽車擁有所有權。上述汽車因待售而尚未入戶,銀行認為不能按內地擔保法設立動產抵押是正確的。但是,依據內地擔保法規定,貴公司的合資企業完全可以將合法擁有的進口汽車設定其他形式的擔保,向內地銀行申請短期資金融通。

以未入戶汽車設定擔保,按內地擔保法有兩種可能的途徑。其一,以未入戶汽車設定動產質押,即由汽車所有者(合資公司)將汽車交由銀行?有(銀行?有的方式為合資公司按銀行的意思將汽車交由指定倉庫保管,倉單上記載為放款銀行),如合資公司不能按期償還借款,則銀行有權依法處理質押車輛以優先償還借款。其二,以未入戶汽車的倉單設定權利質押,即合資公司將車輛交倉庫保管取得倉單後,將倉單此種權利憑證交付銀兄器為質押,如合資公司不能按期償還借款,則銀行有權依法處理質押倉單所代表的貨權以優先償還借款。合資公司可選取其中一種方式,與有關銀行商談質押貸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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