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的戰略部署,進一步發揮知識產權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和經濟提質增效的作用,提升政府財政資金杠桿和風險保障作用,實現知識產權市場價值,解決輕資產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根據《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汕頭市建設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18—2021年)的通知》(汕府辦〔2018〕45號)和市政府審定的《汕頭市建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機制工作方案》,以及《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的通知》(粵市監辦發〔2019〕496號)的規定和要求,市市場監督管理擬訂了《汕頭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送審稿)》(以下簡稱《辦法》),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辦法》擬訂經過
為做好《辦法》擬定工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專門組成擬訂工作機構,在充分調研和參考其他地市關于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進行擬訂,《辦法》分別征求了市發改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人行汕頭中心支行、市金融局等單位意見,并在我局門戶網站上進行公告,征求社會各界人士寶貴意見和建議。
二、擬訂《辦法》的主要政策法規依據
(一)2018年4月,省知識產權局與原市知識產權局簽訂《2018年廣東省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機制建立項目委托合同》,由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500萬元支持我市建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機制”。
(二)2019年4月,市政府批準同意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制訂的《汕頭市建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機制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第七部分“監督管理”第四項“為確保風險補償資金的高效運作,加強資金的運營管理,建立相關管理制度,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資金管理試行辦法”。
(三)2019年8月,《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的通知》(粵市監辦發〔2019〕496號)明確要求:“加快建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機制。建立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池,獲得省財政引導資金的地市,按照省市投入珠三角地區不少于1:2、粵東西北地區不少于1:1的原則,落實地市配套資金,盡快出臺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管理辦法,力爭2020年實現全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全覆蓋?!?/p>
三、有關問題的說明
《辦法》共分7章33條:
第一章“總則”,闡述制定辦法的目的和意義,建立風險補償資金的作用和資金來源,明確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合作機構的定義。
第二章“資金管理構架及職責”,規定設立風險補償資金管理委員會作為風險補償資金的主管機構,明確管理委員會、資金管理人的主要職責,確定資金管理年費的標準和列支。
第三章“合作金融機構選擇、資金分配、存管和退出”,規定由資金管理人引入創新競爭機制篩選合作金融機構、按風險補償資金考核結果分配存管風險補償資金;明確合作機構必須具備的條件、申請和確定程序、整改、退出情形等。
第四章“項目辦理”,規定合作銀行可以采取組合擔保方式發放貸款,風險補償資金只對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金額提供風險補償;明確同一企業每年可申請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金額和期限;明確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申辦程序和風險承擔責任。
第五章“補償與核銷管理”,規定對企業還貸能力出現問題可以采取的處置措施;明確風險補償資金的確定、承擔和撥付程序;明確風險代償的工作程序。
第六章“監督管理”,明確風險補償資金必須??顚S?禁止任何部門和單位截留、挪用;明確管理委員會、資金管理人、相關合作機構三方在的風險補償資金監管中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章“附則”,明確本辦法的解釋權和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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