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可以融資嗎(融資車有風險嗎)?

知識問答 (164) 2023-10-08 09:03:46

1、汽車融資租賃公司必須知曉的十大風險點及其應對措施作者:張浩律師上海瀛東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交流郵箱:zhanghao一、汽車融資租賃公司發展空間廣闊根據中國汽車工業協會預測,2025 年中國汽車金融業將達到人民幣 5250 元 的市場容量,是 2013 年的兩倍,而目前汽車行業內普遍認可的中國汽車金融的 滲透率在 20左右,同一數據對比,美國是 70,德國是 60,這一方面說明了 我國的汽車金融業的市場空間巨大,另一方面也說明了我國汽車金融業的發展確 實還需要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在我國目前的汽車金融行業,商業銀行由于有資金和客戶資源方面的天然優 勢,因此仍占主要位置,但由于汽車信貸只是商業銀行很

2、小的業務之一,其對汽 車行業的認識和專業度也較低,而且銀行的關注點最主要在于利息,在制造商、 銷售商的利益捆綁方面鮮有作為。伴隨著 80 后已逐漸成為汽車消費的主力軍, 他們對于貸款手續的便利性以及體驗度的要求日益提高,作為汽車金融行業的其 他服務主體,如汽車廠商財務公司、汽車金融公司1以及汽車融資租賃公司由于 更接地氣將會成為汽車金融行業實現突破式增長的最重要的力量。特別是汽車融 資租賃公司,相比較汽車廠商財務公司以及汽車金融公司在分支機構擴張、品牌 限制、首付比例、融資范圍(銀行及汽車金融公司融資金額一般僅限于裸車價) 以及交易總成本等方面,更具有廣闊的發展空間。也正是看到了如此巨大的商機

3、,定位于專門從事汽車融資租賃的融資租賃公 司如雨后春筍般出現,一些綜合類的融資租賃公司也紛紛轉型汽車融資租賃業務。 但是由于汽車作為融資租賃物的特殊性,大部分的融資租賃公司對于汽車融資租 賃業務的操作特別是風險防控方面缺乏系統的了解和認識。本文旨在結合筆者對 汽車融資租賃行業的研究以及服務于汽車融資租賃公司的經驗,總結出汽車融資1 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2008 年第 1 號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規定汽車金融公司經中國銀 監會批準可以從事汽車融資租賃業務(售后回租業務除外),本文以汽車融資租賃公司與汽車金融公司所作 之對比,僅限于汽車融資租賃公司與未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的汽車金融公司。租賃

4、公司的十大風險點,并從實務操作性的角度給出應對措施,希望與汽車融資 租賃業務從業者以及同行進行交流與探討。二、汽車融資租賃公司的十大風險點及其應對措施汽車融資租賃,是指融資租賃公司根據承租人對租賃車輛與供應商的選擇, 與供應商簽訂車輛買賣合同購買相應車輛并根據其與承租人簽訂的融資租 賃合同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分期向融資租賃公司支付租金,租賃期滿, 租金付訖后,出租人將租賃車輛以象征性的價格無條件過戶給承租人的交易行為。 上述屬于典型的直接融資租賃模式,而承租人將自身已經擁有的車輛出賣給汽車 融資租賃公司并租回使用,分期支付租金,從而達到融資目的的模式,即售后回 租模式。在這兩種基本模式下,

5、汽車融資租賃公司的主要風險點及其應對措施總 結如下: (一)遭遇合同詐騙的風險 汽車融資租賃業務的蓬勃發展以及汽車融資租賃公司普遍風控意識不強,給一些不法分子甚至單位鋌而走險提供了可乘之機,利用融資租賃業務的特殊性對 汽車融資租賃公司實施合同詐騙。通常手法有虛構自身的經濟實力、履約能力及 擔保能力、偽造汽車銷售發票及機動車登記證、承租人與汽車供應商惡意串通不 提供或者提供與正常價值嚴重不符的車輛、在回租模式下將車輛重復進行租賃融 資等,騙取汽車融資租賃公司簽訂相關合同并非法占有所融資金,甚至將所租用 車輛用于倒賣或者抵押牟利。應對措施:1、對承租人及擔保財產、擔保人進行充分的盡職調查、分析及核

6、實,除常規的資料信息外,主要關注點還應包括:承租人及擔保人的工作單位 及工作穩定性、薪酬、單位職務及社會職務、家庭成員情況及其財力、購買的車 輛是否與本人實際情況匹配、承租人及擔保人的征信情況、涉訴情況、被行政處 罰情況等。2、在相關合同條文中明確約定或者單獨出具聲明,汽車融資租賃公 司將在發現合同詐騙情形時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其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將作 為證據使用,這一點對于慣犯不一定能起到很好的效果,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起 到震懾作用;3、保留好相應盡職調查原始資料,在發現合同詐騙時,盡快整理 報案材料并向公安機關報案,在報案的環節上,根據實務經驗,除了準備詳盡資 料外,最好能通過較短的篇幅

7、或者圖形可視化的模式向公安機關描述整個合同詐 騙的過程,以降低公安機關對事實的認定不清而將案件歸為民事經濟糾紛而拒絕 立案的風險。(二)租金拖欠的風險租金拖欠風險是汽車融資租賃業務中最常見的風險,主要是指承租人到期不 能按時或者足額向汽車融資租賃公司交納租金的行為。應對措施:發生租金拖欠,承租人給出的理由往往真真假假,汽車融資租賃公司不能以承租人所描述的理由作為其后續應對措施的依據,建議汽車融資租賃 公司以拖欠時間為依據,將拖欠租金行為的對應措施劃分三類:1、關注,此時 公司業務人員應對承租人進行催收并調查拖欠原因;2、嚴重關注,由公司法務 部門或者律師起草相關函件以公司名義向承租人發出,并告

8、知其法律后果;3、 司法措施,提起訴訟或者仲裁。除此之外,為避免進一步的損失,承租人在收到汽車融資租賃公司發出的函 件后仍拖欠租金的,建議承租人在安全得到保證的情況下組織力量實施自力救濟, 或者在承租人簽署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融資租賃合同并進行公證的前提下申請 法院強制執行。要達到良好自力救濟或者執行效果,在車輛上裝有一部或者多部 GPS 系統必不可少,同時根據實務經驗,執行時機最好是選擇在汽車的行駛途中, 這主要是避開承租人的勢力控制范圍,避免無謂及非理智的糾纏。(三)保證金、違約金認定的風險融資租賃保證金是指為了擔?;虮WC承租人全面及時履行支付租金等應付 款項的義務而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金

9、錢。保證金并不是我國法律規定的法定擔保方式,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 的司法解釋第 85 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金錢以特戶、封金、保證金等形 式特定化后,移交債權人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 以以該金錢優先受償”的規定,當承租人將金錢以保證金的形式特定化后交由汽 車融資租賃公司占有并作為其債權的擔保時,該保證金即成了動產質押金,受到 法律保護,而根據雙方協議約定,保證金在還有余額的情況下還可轉化為預付租 金用作最后幾期租金的結算。保證金的性質和作用根據當事人的約定不同而不同, 因此為避免歧義及產生糾紛,在訂立保證金條款時應

10、就保證金的作用、金額、支 付方式、是否計息、保存及處置方式等各方面進行明確約定。另外需要說明的是保證金可以與違約金或者定金共存,在汽車融資租賃合同 中不能將保證金、違約金或者定金進行混淆,以免不能全面保護出租人利益。應對措施:1、在汽車融資租賃合同中,應明確約定保證金的保證范圍應包含車輛修理費、過路費、運管費和車輛罰單款、年檢、車船稅、逾期未付的租金、 保險費等應由承租人向第三方支付的其他應付費用,同時約定保證金一旦動用, 乙方應于具體確定的日期內補足保證金金額,逾期未補足的即視為乙方根本違約; 2、在實務中,由于違約金金額受到造成的損失 30的上限限制,法院會根據實 際情況作相應調整,而有些

11、時候損失難以認定,因此約定違約定金以及保證金必 不可少。違約定金可以約定為不超過融資租賃合同標的額的 20,在汽車融資租 賃業務中,汽車融資租賃公司的義務相對較輕,定金罰則基本上沒有施展余地, 而當承租人不能按照融資租賃合同約定履約時,汽車融資租賃公司可以沒收違約 定金,當然是否能全部沒收還要視違約的程度而定,這就需要在融資租賃合同中 明確約定屬于根本違約的情形。而且違約定金由承租人交納給出租人,汽車融資 租賃公司具有主動權,該部分保證金亦可約定無息使用,沖抵最后幾期租金,如 此可以提高汽車融資租賃公司資金的利用效率,因此違約定金的約定對汽車融資 租賃公司防范風險與提高資金使用率不失為一劑良藥

12、。3、雖然違約定金與違約 金只能擇一而主張,但是并不是代表在實務中不可以同時約定違約定金與違約金。 因此在約定違約定金的同時,還可在諸如車輛保養、年檢配合等方面約定單次的 違約金,發生糾紛時可選擇適用,而且如此約定必然會對承租人在心理上造成壓 力,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障合同的全面履行。(四)車輛被無權處分的風險在直租模式下,汽車融資租賃公司根據承租人的選擇購買車輛后,將車輛登 記于汽車融資租賃公司名下,車輛被無權處分的風險較小,但在售后回租模式下 以及即便是基于直租模式,考慮到操作的便利性、稅收成本以及后續車輛使用過 程中的責任承擔問題等因素,汽車融資租賃公司和承租方往往并不辦理車輛過戶 手續

13、,或者在購買車輛時將車輛直接登記在承租人名下,甚至有些承租人要求將 購車發票直接以其名義開具,雖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道路交通安 全法及機動車登記管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車輛登記證并不是車輛的 所有權的證明,但這在實際生活中卻大大增加了車輛被承租人以出售、抵押、出 質等方式進行無權處分給第三人的風險。應對措施:1、避免將車輛權證如機動登記證、行駛證、機動車發票等登記 于承租人名下;2、無法避免時,在融資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授權承租人將車輛 抵押給汽車融資租賃公司并在登記機關依法辦理抵押權登記;3、在車輛的顯著 位置作出標識,足以讓第三人在與承租人交易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車輛為租賃 車輛;

14、4、證明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 民法院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融資租賃 司法解釋”)第九條的規定,證明第三人屬于負有交易時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 行業或者地區主管部門的規定在相應機構進行融資租賃交易查詢的義務主體。(五)車輛被查封、扣留的風險租賃車輛涉及刑事案件,被作為犯罪工具、贓物、證據等被公安機關扣留, 或者涉及第三方民事經濟糾紛,租賃車輛作為承租人的財產被法院查封、扣押, 上述情況也屢有發生。雖然汽車融資租賃公司可以依據公安部頒布的公安機關 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六十一條規定要求公安機關在拍攝或者制作足以反映 原物外形或者內

15、容的照片、錄像后返還車輛,但實務操作中難度不小。同樣,在 租賃車輛涉及承租人與第三方的民事糾紛中被法院保全、查封的情況下,汽車融 資租賃公司無法取回車輛的風險依然存在。應對措施:1、汽車融資租賃公司應積極爭取公安機關及法院對車輛所有權的認可,包括遞交購買合同、發票、融資租賃合同、機動車登記證等一系列證明材料;2、在融資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在上述情形下,汽車融資租賃公司有權解 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提前支付全部剩余租金及違約金,及時向承租人發出解除合 同通知書,并要求承擔相應責任。(六)車輛被盜搶、毀損及滅失風險在汽車融資租賃中,汽車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雖然汽車的維修、保養、 安全性責任均由承租人承

16、擔,車輛被盜、毀損及滅失風險亦由承租人承擔,但是 所有權屬于汽車融資租賃公司,為充分保障自身權益并從有效控制維權成本的角 度考量,汽車融資租賃公司必須充分重視車輛的被盜搶、毀損及滅失風險。應對措施:1、要求承租人購買保險,一般實務中,第一年的車輛保險由汽車融資租賃公司收取費用,代替承租人購買保險,受益人是汽車融資租賃公司。 但第二年開始的保險是由承租人上完保險后,將保險單寄給汽車融資租賃公司, 這就需要汽車融資租賃公司與承租人做好溝通及時續保,同時與有關保險公司保 持良好的溝通,在續保時有任何異常給予提醒。此外,融資租賃合同中必須明確 約定若承租人怠于購買保險,汽車融資租賃公司有權從保證金中扣

17、除相關費用代 為購買。至于保險的種類,除了常規的交強險、車輛損失險外,盜搶險等險種必 不可少。2、目前的 GPS 及 GMS 防盜系統功能也足夠強大,汽車融資租賃公司應 該在安裝及維護、更換等環節予以充分的關注,通過定期的檢查,保證上述防盜 系統正常運行。(七)被交通行政處罰及被第三人索賠的風險對于融資租賃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的風險,同車輛涉及刑事、民事案件而 被查封、扣押的風險有相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相同之處在于由于對融資租賃 法律關系的不甚了解,致使司法及執法機關在實務中慣性地將涉事車輛當做承租 人所有車輛進行扣押,特別是在一些汽車融資租賃業務中,相關登記并未登記在 汽車融資租賃公司名下

18、時。不同之處在于若汽車融資租賃公司在操作融資租賃業 務時對承租人的認定存在過錯,如承租人為自然人時其并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而當承租人為物流企業時,該企業并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等資質或者資質 已過有效期等情形下汽車融資租賃公司仍然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汽車融資租賃公 司就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應對措施:1、在操作融資租賃業務時,對承租人做全面的適格承租調查;2、在融資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承租人符合使用租賃車輛并開展相關業務的一切資 質條件,并承諾由于該原因導致的一切損失及索賠均由其承擔,若汽車融資租賃 公司承擔責任的,事后可向其進行追償;3、積極與交通執法機關進行溝通協調, 爭取其對車輛所有權的

19、認可進而做出合理處置措施;4、與交警指揮中心或者車 輛管理所保持良好合作關系,在出現公司所有車輛號碼的違規、過戶等事項時能 及時通知到公司。(八)車輛質量瑕疵風險在汽車融資租賃業務中,汽車融資租賃公司是基于承租人對車輛及供應商的 而選擇而購買車輛交由承租人使用,汽車融資租賃公司僅收取租金,供應商直接 向承租人進行交付并由承租人進行驗收確認,汽車融資租賃公司并不對車輛的質 量承擔任何責任,除非有證據證明其對承租人選擇車輛或供應商進行了干擾,這 在一些廠商系的汽車融資租賃公司開展業務的過程中發生的概率更高。應對措施:1、在融資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汽車融資租賃公司并未干涉承租人對租賃物及供應商的選擇,

20、車輛質量瑕疵與其無關,承租人不得以此為借口拒 絕履行交納租金的義務。2、在實務中,一些汽車融資租賃公司為規避風險也為 操作的便利性,會采用委托購買的方式,委托承租人購買車輛,根據委托代理原 理,代理人的代理效果最終歸于被代理人即汽車融資租賃公司,但是購買過程中 的行為卻是由承租人做出,其作為受托方充分行使其對車輛和供應商的選擇權和 確定權,依據自己的技能獨立自主選定向供應商購買車輛。通過上述操作,能有 效防范汽車融資租賃公司出現因干擾承租人的選擇權而帶來的相應責任。(九)“營改增”帶來的稅收風險根據財稅201337 號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 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

21、(簡稱“37 號文”)的規定(已由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于 2013 年 12 月 9 日聯合下發的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簡稱“106 號文”替代),從 2012 年 1 月 1 日在 上海開始試點的交通運輸業及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已經在 2013 年 8 月 1 日擴展到全國范圍。汽車融資租賃作為有形動產租賃,屬于營改 增的試點范圍。“營改增”后,汽車融資租賃中直租模式業務的稅率實際從 5提 高到 17,但是購買汽車環節的增值稅可以抵扣,實際稅負并未隨著稅率大幅提升。然而在回租模式中,由于承租人出售車輛的行為不征收增值稅也不征收營業 稅導致承租人

22、不一定愿意開具發票,對于承租人為自然人的更不可能開具,汽車 融資租賃公司也就無法進行進項稅的抵扣。應對措施:1、加強對財務部門的工作要求,對稅收政策以及當地稅務機關的操作口徑的作充分了解和溝通,此外,財務部門必須根據“106 號文”的規定 扣除承租人收取的車輛本金價款后以及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 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后的余額計算銷售額;2、直租模式中要求供應商 開具積極要求回租模式業務中的承租人(亦為供應商)開具發票,因為根據“106 號文”的規定,雖然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可以開具普通發票,這有利于 確定車輛本金價款金額,即使不開具發票也應要求其開具相應收據。(十)

23、資金來源單一的風險 汽車融資租賃公司特別是內資試點的公司開展業務最大的障礙就是資金的來源問題。由于銀行貸款的收緊以及利率原因,汽車融資租賃公司為實現機構的 全國網絡化布局以及進一步拓展業務市場,如何解決好資金來源單一的問題成為 了亟待突破的瓶頸。應對措施:1、增資擴股,積極尋求資金實力強勁的投資人入股;2、租賃資產證券化,即將汽車融資租賃公司根據自身融資租賃形成的未來收益債權情況 選擇證券化目標,組成資產池并將資產池資產打包真實出售給計劃管理人(一般 為券商),計劃管理人通過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發行受益憑證, 發行的收入向汽車融資租賃公司支付購買價格,從而實現公司的融資;3、融資

24、 租賃集合信托以及租賃資產收益權受讓集合信托,均是通過信托公司來實現融資, 區別在于前一種模式下,信托公司與汽車融資租賃公司屬于債權債務的法律關系,后一種模式為汽車融資租賃公司將融資租賃形成的債權收益權轉讓給信托公司, 同時汽車融資租賃公司承擔按條件回購的責任;4、融資租賃保理,即汽車融資 租賃公司并將應收租金轉讓給銀行或保理商,銀行或保利商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并 保留或者不保留對出租人追索權的融資方式;5、發行債券,根據汽車融資租賃 公司性質的不同選擇在不同的交易場所,如銀行間市場、境內外證券交易所發行 金融債券或者公司債券等金融工具進行融資;6、境外融資,利用自貿區的特殊 優惠政策,實現境外融資,目前上海自貿區內的汽車融資租賃公司可開立跨境人民幣專戶,向境外借取跨境人民幣貸款,額度采取余額制管理,上限不超過實繳 資本×1.5 倍×宏觀審慎政策參數,借用期限 1 年(不含)以上。三、結語實際上,汽車融資租賃公司在正常業務的開展以及運營過程中的風險遠遠 不止以上十點,特別是目前融資租賃的法律法規并不健全,雖然近幾年融資租賃 已經越來越受到關注,但是相關機構和主體對融資租賃的認識還不足,加上汽車 融資租賃的特殊性,使得汽車融資租賃公司的風險控制工作難度加大,因此歡迎 汽車融資租賃從業人員以及同行進行交流,共同探討有關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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