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某某、L某某等租賃合同糾紛首次執行執行裁定書
Y某某、L某某與太倉市森茂汽車城開發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蘇0585民初4408號民事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依上述調解書,一、被告太倉市森茂汽車城開發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前支付原告L某某、Y某某2016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的租金137400元。二、案件受理費2836元、減半收取1418元,由被告太倉市森茂汽車城開發有限公司負擔,該款由被告于2022年8月11日前支付至本院訴訟費賬戶。三、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本調解協議的內容,自雙方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因太倉市森茂汽車城開發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根據Y某某、L某某的申請,本院于2022年9月21日立案執行,執行標的137400元及相應利息。
執行過程如下:
1、2022年9月22日,本院通過法院專遞形式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報告財產令、傳票、信用懲戒風險提示、限制消費令等執行文書,責令其履行債務。
2、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間,本院先后分別通過全國執行網絡查控系統查詢了被執行人名下的銀行存款、證券、車輛等財產情況,查詢反饋被執行人銀行只有零星存款,另被執行人名下有已向銀行設定抵押的太倉市經濟開發區太平北路111號幾百套房屋(產權式商鋪+公寓+商鋪)和6套未向銀行設定抵押的太倉市經濟開發區太平北路111號房屋,其中本院另案對被執行人已向銀行設定抵押的房屋強制拍賣,但大量產權式商鋪無人競買均流拍導致無法變現、變現的產權式商鋪本身價值遠低于當初相應的抵押貸款,銀行抵押權尚遠不足以清償;未向銀行設定抵押的6套房屋(權證號:0********2、0********7、0********8、0********5、0********8、0********0),經向太倉市住建局調查發現上述6套房屋中4套房屋(權證號:0********2、0********5、0********8、0********0)已出售、2套房屋(權證號:0********7、0********8)顯示不可售。除以上財產外,查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
3、被執行人太倉市森茂汽車城開發有限公司目前在本院作為被告、被執行人的案件有上百件之多,債務眾多。
4、2022年10月25日,本院依法將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
5、2022年10月26日,本院通過執行告知書方式將案件執行情況、采取的財產調查措施、被執行人財產情況、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依據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人對本院的執行情況和查明的事實未提出異議,也未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
本案執行標的137400元及相應利息,執行到位0元。本案執行費1961元,已執行到位0元。
上述事實,有各協助執行單位出具的財產查詢回執、談話筆錄等證據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