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法典》《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及《關于實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的決定》的要求,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自2021年1月1日起,提供全國動產和權利擔保的統一登記和查詢服務。
登記由擔保權人(辦理登記的當事人,即登記系統的填表人)辦理,登記內容包括擔保人和擔保權人基本信息、擔保物描述、登記期限等,不要求提交基礎交易合同。征信中心不對登記內容進行實質性審查,登記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由填表人負責,提供虛假材料辦理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登記
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是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合法擁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等四類財產抵押給債權人,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抵押財產優先受償。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二、應收賬款質押登記
應收賬款質押是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合法擁有的應收賬款出質給債權人,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應收賬款及其收益優先受償。在應收賬款上設立質權,應當進行登記,質權自辦理質押登記時設立。
三、存款單、倉單、提單質押登記
存款單、倉單、提單質押是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合法擁有的存款單、倉單、提單等出質給債權人,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權利優先受償。以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設立;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辦理質押登記時設立。
四、融資租賃登記
融資租賃登記主要是針對融資租賃交易設立的。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形式。通過辦理融資租賃登記,出租人可以對外公示租賃物的權利狀況,從而有效保護自身對租賃物的所有權。第三人通過查詢融資租賃登記信息可以了解租賃物上的權利狀態,避免交易風險。
五、保理登記
保理登記主要是針對保理當中應收賬款轉讓而設立的。在保理業務中,應收賬款債權人將應收賬款出讓給銀行或保理商以獲取資金,其本質屬于債權轉讓。應收賬款以登記的方式進行公示,可以透明交易關系,避免同一應收賬款先轉讓后質押,或者先質押后轉讓產生的權利沖突,保護交易安全。
六、所有權保留登記
所有權保留通常指在買賣關系,雙方當事人對買賣關系所附條件的一種約定。所附條件主要是指買受人先占有動產標的物,雙方約定買受人只有在支付全部合同款,或者完成特定條件時,才取得標的物所有權。所有權保留登記旨在解決買賣關系中,因所有權保留而產生的動產占有人與所有權人不一致而可能導致的權利沖突。所有權保留在分期付款買賣關系中最為典型。
七、其他可以登記的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
其他可以登記的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主要是針對動產擔保交易中存在標的物占有與所有分離的現象,權利人需要公示權利狀況但無法定登記機構提供登記服務而設。通過登記,可以對不特定第三人明示某種新型動產擔保狀況,預防權利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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