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許多情況下,父子關系是不可分割的,父親對兒子的成長有很大的影響。然而,如果兒子用父親的車作為抵押合同是有效的,父親需要承擔責任。網站編輯通過您的問題帶來了以下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車主的兒子拿車做抵押有效嗎
2011年8月,他的兒子小張以和朋友做生意的名義向父親張索要10萬元。他的父親認為他兒子的想法不成熟,他的投資有風險,所以他拒絕了他兒子的要求。
幾天后,他的兒子小張說他要和他的同學一起開車去國外旅游,所以小張給了他兒子一輛登記在他名下的車。幾天后,我兒子回家了,但是車沒有回來。在張的一再追問下,我兒子承認他把父親價值20萬元的車抵押給他的朋友,并向他的朋友借了10萬元。雙方書面同意小張向賈借款人民幣10萬元,期限為兩個月,月利率為2%,抵押給**,賈保留該車駕駛證。
張得知后非常生氣,立即表示要將車還給賈,并取消抵押。賈立即向因投資失敗、無力償還而失蹤的小張索賠。
[律師分析]
針對第一個問題:如何維護父親的權益,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車輛可以設立擔保和抵押,也可以不到車管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是在抵押合同生效時確立的,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但是,抵押合同有效的前提是債務人有權處分抵押物。沒有這個前提,債務人無權簽訂抵押合同。兒子小張沒有車的所有權,所以他沒有權利處置車,獲利等等。小張將父親的車抵押給賈是無權處分的行為,與賈簽訂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待定。本合同是否生效,抵押權是否成立,取決于張的認可或拒絕。本案中,張明確拒絕追認,致使抵押合同無法生效,賈不享有抵押權。
針對第二個問題:如何維護賈的權益,區分兩種情況會有兩種不同的結果。一是賈誠信信任小張,即有理由相信小張是車輛的所有人,或小張有權處置車輛,并占有車輛。
在這種情況下,即使他的父親拒絕批準,賈也享有抵押權。
第二,賈不守信用。本案中,小張為小張保留了機動車駕駛證,證明小張不是車主,但小張仍與小張簽訂了抵押貸款協議。賈沒有經過房屋所有人的追認,沒有享受抵押,只是與小張有一種借貸關系。而且,基于合同的相對性,賈不得不要求小張還錢。如果小張下落不明,沒有其他財產可以執行或提供其他擔保,賈的權益就難以得到保障。
[法律鏈接]
第五十一條無權處分他人財產的人經債權人認可或者無權處分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合同有效。
第一百八十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
(五)在建的建筑物、船舶和航空器;
(6)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不禁止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八條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第六項規定的財產或者本法第五項規定的在建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成立;沒有注冊,你就不能對抗真正的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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