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車可以抵押嗎(抵押車父母可以代辦嗎)?

知識問答 (164) 2023-10-31 10:03:55

隨著經濟發展,將房屋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情況屢見不鮮,但是如果父母為了融資將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抵押是否有效,在司法實踐中存在不小的爭議。江蘇的王先生就遇到這樣一件糾紛。

基本案情:

為了A公司的融資,王先生和太太在A公司與B融資公司簽訂的《融資借款最高額擔保協議》上作為連帶保證人簽字,并且將自己名下一套房屋抵押,并將登記在其12歲兒子名下的一套房屋抵押,后A公司未能償還貸款,B融資公司將A公司及王先生和太太以及其他幾個保證人告上法庭,要求承擔保證責任,及在其抵押房產的范圍內優先受償。

本案的爭議在于王先生未成年兒子名下的房產抵押是否有效,B融資公司是否依法享有抵押權。令查明A公司股東為李某,未有證據表明A公司與王先生家有任何控制關系。

裁判結果:

法院最終支持了B公司其他訴求,但是對王先生未成年子女名下房產行使抵押權的要求予以了駁回。

案件評析:

本案涉及兩個法益的平衡問題,即未成年人利益保護及交易安全的沖突。

1、未成年子女利益

我國民法典第三十五條規定:“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逼淠康脑谟诒Wo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那么如何正確地理解被監護人的利益呢?狹義上的民法理論認為只有“接受獎勵、贈予、報酬等純利益的行為”才是監護人利益,其他行為均應認為是非維護監護人利益行為,這種理論在被監護人完全無財產、需要依賴監護人財產上支撐的情況下是可以接受的,但是隨著社會發展,顯然已經不可被接受了。

那么是不是需要限定在“用于被監護人生活、求學、就醫等直接用于被監護人本人的利益上”呢?顯然這一理論還是不能滿足現代社會對于資產流動、財富增值的需要。這就需要將被監護人利益擴大到“實現被監護人的財產保值增值”上來,當然如何控制風險是另一個問題,這里不作過多探討。

從現階段國情來看及本案來看,如何區分“被監護人利益”和“被監護人家庭利益”是一個難點,從我國國情來看,被監護人的財產與家庭財產具有高度重合的,未成年人財產絕大多數還是來源于父母的贈與,那么家庭利益算不算被監護人利益呢,結合我國國情,特別是在上述案件中,顯然是成立的,王某夫妻將房屋登記在子女名下,并不能簡單的認定為一種對子女的贈與,畢竟現階段子女并沒有獨立的財產處分能力,與家庭財產是不可分,那么父母為了家庭財富的增值的抵押應當被理解為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的處分行為,因此,如果抵押行為是為了家庭開支以及家庭實際控制的企業發展需要,那么應當認定為有效。

而在本案中,沒有證據表明A公司與王先生家庭之間存在控制關系,不應當認定為家庭利益,故而法院駁回了B融資公司的抵押權要求。

律師觀點:

針對未成年人或其他被監護人房屋被抵押的情況,應該綜合各方面的利益進行考量,如抵押房屋的資金來源?抵押的用途?監護人與監護人的緊密程度?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同時也提醒抵押權人在接受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名下財產抵押時,充分考慮抵押的權利表象,避免抵押權無法實現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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