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時刻5月21日訊(瀟湘晨報記者 陳詩嫻)5月19日上午,長沙長盛嵐庭小區的業主瞿先生前往地下車庫拿車的時候發現,自己的一輛黑色別克車被拖走了。之后,一個陌生的電話打來,稱由于前車主有一筆貸款未償還,所以將車拖走作為抵押。
5月20日,瞿先生的妻子李女士向瀟湘晨報官方微信求助,記者走訪調查發現,背后涉及到一起二手車交易糾紛。一年半前,瞿先生從一名私人中介手中購入一臺二手車,雙方簽署協議約定,瞿先生對車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而前車主涉及的一筆貸款未能償還,借貸公司找到了前車主名下的這臺車,才發生開頭的一幕。
5月20日上午,通過多方渠道尋找,李女士和瞿先生找到了車輛的蹤跡,它停在位于天心區暮云的一處停車場內,兩人趕了過去,對方卻告知這臺車牽涉一起債務糾紛,前車主因無力支付債務,其名下車輛被抵押。
“現在查到,對方還欠9萬元,要把這筆欠款結清才能帶走車。”李女士表示,自己和丈夫瞿先生的工作地點相距較遠,2017年,瞿先生在一個車主微信群聊中,認識了中介李先生。李先生介紹,自己有一位朋友正準備對外出讓一臺別克轎車,原價近30萬元,而急于出手的他,只需要10萬多,見價格實惠,瞿先生提出想看看車。而李先生表示,10萬多的價格,只能取得車輛的使用權,但所有權仍在前車主手中。
“當時我們也擔心過,覺得車還是別人的?!崩钆扛嬖V記者,對于這份擔心,中介人李先生則表示,一般情況下,車輛都可以放心使用。
雙方很快簽署了一份“債權(抵、質押權)轉讓協議書”,協議約定,甲方保證車輛非盜搶車、租賃車、套牌車、交通肇事逃逸車,保證此車在轉讓后是正常抵押狀況;無任何債權糾紛;保證提供車輛相關所有手續的真實性。
5月20日晚,記者聯系上中介李先生,電話中,李先生多次表達了自己的無奈,“我們簽署的是一份債權轉讓協議,不是車輛出讓協議。”
李先生告訴記者,在瞿先生交付了4萬元定金后,他從山東將車輛開回,在交完剩余費用后,李先生向其交付了前車主的駕駛證等,由于車輛屬于抵押車并未過戶,因此前車主的債務糾紛就找到瞿先生的頭上來。
李先生表示,自己只能從其他方面協助瞿先生找到前車主,幫助解決債務糾紛。
律師說法 可向中介要求返款
湖南融邦律師事務所游浩然律師認為,如果僅從協議內容來看,該協議名為債權轉讓協議,實為車輛轉讓協議。
李先生明知自身無權處置涉案車輛,仍與瞿先生簽訂《債權轉讓協議書》,對涉案車輛本身進行處置并收取瞿先生車輛轉讓款,根據規定,如果沒有所有權人的追認,涉案合同屬于無效合同。因此,瞿先生可以向“中介人”李先生主張返還車輛轉讓款。
瞿先生在購買涉案車輛時已知車輛來路不明,也未對車輛抵押權情況進行詳細了解,其向李先生主張車輛轉讓款時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