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以來,雖明確“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但同時也規定“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這也導致了銀行為保障放貸資金安全,仍通過約定,要求二手房交易時,賣方必須先行償清銀行抵押貸款余額,方能辦理房產過戶等手續??陀^上形成了“抵押期間,若銀行不同意,則抵押人無法轉讓其抵押財產”的既定事實。而據不完全統計,賣方急于出售自有住房,多是存在資金短缺或有其他急用的需求。本為籌措急需資金而出售房產的老百姓,此時還不得不另行籌措大筆資金償清銀行抵押貸款余額,成為了老百姓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的一個“無奈之舉”。
既然《民法典》規定了“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那么有沒有一種途徑,既讓老百姓不再為“無奈之舉”而犯愁,又能保障銀行放貸資金的安全,抵押房產過戶登記手續還能更簡更快?為此,宜賓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在今年結合黨史學習教育扎實開展“為群眾辦實事”活動以及大力推進隊伍作風常態化建設工作中,將探尋“帶押過戶”可行途徑列入了年內必須攻克的重點課題之一。由于“帶押過戶”相較其他不動產登記業務缺乏實操層面的政策文件指導,其他省、市開展相關工作的報道和可借鑒經驗不多,宜賓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及時成立了以中心主要負責人為組長,業務科室骨干為成員的課題組,集中力量,全力攻堅。隨著課題深入開展,“以解決群眾‘痛點’為目標,以打通銀行‘堵點’為途徑,中心‘搭臺’銀行‘唱戲’,先易后難先點后面”的工作思路逐漸明晰。在此期間,宜賓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多次主動與多家銀行反復溝通共同商討,從最大限度滿足買賣雙方對資金的不同承受能力或需求,確保貸款、交易資金安全,壓縮辦理時限等方面,先后敲定了買賣雙方和銀行的《“貸新還舊”三方協議(模版)》、銀行出具的《同意抵押物轉讓書(模版)》以及轉移、抵押變更兩項登記業務合并辦理等流程,優化調整了《不動產登記詢問筆錄》以及系統設定。萬事俱備只欠東風,“帶押過戶”尚需通過實操檢驗。
11月11日上午9時許,市民陳女士(賣方)將尚有60萬貸款余額未結清的房產出售給吳先生、唐女士(買方),買賣雙方以及中國建設銀行某支行工作人員共同到宜賓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服務窗口申請辦理“帶押過戶”,買賣雙方提交了身份證明材料、產權證明材料、買賣合同,銀行出具了《抵押物轉讓同意書》,一次性申請辦理轉移和抵押變更登記。2小時內,買方拿到了《不動產權證書》,銀行拿到了《不動產登記證明》,完成了我市首筆“帶押過戶”登記業務。
下一步,宜賓市不動產登記中心還將繼續在深入推進“為群眾辦實事”活動和不動產登記隊伍作風常態化建設工作,堅持問題導向、靶向發力,逐一清除群眾生活中涉及不動產登記的“痛點”“堵點”,以高質量的服務工作進一步提升群眾幸福感、獲得感。
(買受人通過“帶押過戶”取得了不動產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