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出資購買住房的,可申請公積金貸款。職工本人與配偶、父母(含公、婆或岳父、岳母)、子女(含媳婦、女婿)共同出資購買住房的,可共同申請一筆公積金貸款。
借款申請人的配偶應當作為共同借款申請人,其他住房共同買受人及其配偶也應當作為共同借款申請人。下列兩種情形的住房共同買受人,可作為借款申請人或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借款申請人:
(一)在蘇州工業園區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
(二)在上海市繳存住房公積金,家庭所在地在蘇州市的上海鐵路局上海地區職工。
二、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本條件
(一)借款申請人和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借款申請人,在申請之日前連續按期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含)以上,且申請時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以下簡稱個人賬戶)處于正常繳存狀態;
(二)無公積金貸款余額;
(三)首次或第二次辦理公積金貸款;
(四)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蘇州市范圍內的自住住房;
本項所述購買自住住房包括普通住房、聯排別墅(屋)、酒店式公寓(70年產權);
(五)購買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規定比例;
(六)能夠落實貸款擔保。
三、貸款額度、期限、首付款比例、可貸額度
(一)貸款額度
一、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總價的20%;可貸額度為借款申請人(含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借款申請人)個人賬戶余額之×15(倍)。
二、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總價的30%;可貸額度為借款申請人(含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借款申請人)個人賬戶余額之和×10(倍)。
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繳存住房公積金購買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單位職工,可貸額度還可按繳存基數計算。
公式為:借款申請人(含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借款申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或月工資基數之和×35%×貸款期限(月)。
四、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
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申請人中有兩人(含)以上共同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貸款最高限額為110萬元;
僅借款申請人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貸款最高限額為80萬元。
五、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含)以內的自住住房,且住房總價不超過200萬元的,貸款最高限額為住房總價的80%。
六、高層次人才及其共同借款申請人在評定所在地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享受一次高層次人才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政策,貸款額度在可貸額度基礎上可上浮相應倍數。
七、養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貸款額度在可貸額度基礎上可上浮30%。
八、借款申請人年齡與申請貸款期限之和不超過其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國家另有規定可延長的,不超過延長后的退休年齡后5年,最長不得超過70周歲)。
九、存量成套住房、建造住房、翻建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且存量成套住房的貸款期限不得超出所購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十、借款申請人(含共同借款申請人)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或僅有一次已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可申請存量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十一、繳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自住住房加裝電梯,公有住房和產權房加裝電梯參照執行。
十二、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未涉及內容,仍按原規定施行。執行期間,上級若有新規定,從其規定。
四、貸款利率
1、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放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利率標準和有關規定執行。
2、貸款期內如遇利率變動的,按下列規定調整:貸款期限為一年期的貸款,利率不作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期以上且在調整日前已發放的貸款,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
3、現行年利率
1~5年:2.6%
6~30年:3.1%
4、借款申請人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
1~5年:3.025%
6~30年:3.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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