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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記賬法(Debit-credit Bookkeeping)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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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借貸記賬法?
借貸記賬法是復式記賬法的一種。它是以“借”、“貸”為記賬符號,以“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會計等式為理論依據,以“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為記賬規則的一種科學復式記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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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復式記賬法的產生和發展
借貸復式記賬法產生于12世紀末與13世紀初的歐洲,嚴格地講是產生于歐洲的意大利。
賬戶按人名設置,分上下兩個記帳地位:
賬戶的上方登記客戶的借款,稱為借主方,
賬戶的下方登記客戶的存款,稱為貸主方,
從銀行角度講:借出貸入
借---指借出款項,即債權增加(應收款)。
貸---指收入款項,即債務增加(應付款)。
當銀行代客戶轉帳業務發生后,佛羅倫薩銀行的會計記錄便由單式轉為復式,如代客戶甲給客戶乙付款,銀行則在客戶甲賬戶“借主”地位和客戶乙的“貸主”地位登記等金額的應代為支付的款項。隨后,隨著商業的發展,賬戶由人名設置擴大到物名設置,再逐步擴展到全面設置,根據資產、權益之間恒等關系,建立借貸平衡關系,形成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的記帳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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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記賬法的特點
(1)記賬符號
以“借”、“貸”為記賬符號。其中“借”表示賬戶的左邊;“貸”表示賬戶的右邊。借和貸與不同的賬戶相結合,可以表示不同的含義:
第一:代表賬戶的兩個固定的部位。如前所述,一切賬戶均需設兩個部位記錄數量上的增減變化,其中,左方一律稱作借方,右方一律稱作貸方;
第二:與不同類型的賬戶相結合,分別表示增加和減少。借和貸本身不等于增和減,只有與具體的賬戶相結合后才可以表示增和減,如對資產類賬戶來說,借表示增加,貸表示減少;對負債類賬戶正好相反,貸表示增加,借表示減少;
第三:表示余額的方向。通常資產類賬戶、負債類賬戶和所有者權益類賬戶期末都有余額,其中,資產類賬戶的余額在借方,負債類賬戶與所有者權益類賬戶的余額在貸方。
(2)記賬規則
借貸記賬法的記賬規則為“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具體表現在:
第一:任何一筆經濟業務的發生,都必然同時導致至少兩個賬戶發生變化?;蛘哒f,經濟業務發生后,同時至少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賬戶中相互進行聯系地記錄;
第二:在記入有關賬戶時,有的記入一個或幾個賬戶的借方,同時有的記入另一個或幾個賬戶的貸方。不能全部記入借方或全部記入貸方,即有借必有貸;
第三:記入借方賬戶的金額與記入貸方賬戶的金額必須相等,即借貸必相等。
(3)賬戶結構
將所有賬戶的左方定為“借”方,右方定為“貸”方,并用一方登記增加數,一方登記減少數。其中,資產類、成本類和損益支出類賬戶用借方登記增加數,貸方登記減少數,期末余額在借方;負債類、所有者權益類和損益收入類賬戶用貸方登記增加數,借方登記減少數,期末余額在貸方。
(4)試算平衡
檢查和驗證賬戶記錄正確性的方法,在會計上稱之為試算平衡。
在借貸記賬法下,進行試算平衡的方法是通過編制總分類賬戶余額試算平衡表或總分類賬戶本期發生額試算平衡表來實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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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記賬法的記賬規則
借貸記賬法的記賬規則可以概括為: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
第一,任何一筆經濟業務都必須同時分別記錄到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賬戶中去;
第二,所記錄的賬戶可以是同類賬戶,也可以是不同類賬戶,但必須是兩個記賬方向,既不能都記入借方,也不能都記入貸方;
第三,記入借方的金額必須等于記入貸方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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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記賬法的運用
借貸記賬法以“借”、“貸”二字作為記賬符號,并不是“純粹的”、“抽象的”記賬符號,而是具有深刻經濟內涵的科學的記賬符號。從字面涵義上看, “借”、“貸”二宇的確是歷史的產物,其最初的涵義同債權和債務有關。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借貸記賬法得到廣泛的運用,記賬對象不再局限于債權、債務關系,而是擴大到要記錄財產物資增減變化和計算經營損益。原來僅限于記錄債權、債務關系的“借”、“貸”二字已不能概括經濟活動的全部內容。它表示的內容應該包括全部經濟活動資金運動變化的來龍去脈,它們逐漸失去了原來字面上的涵義,并在原來涵義的基礎上進一步升華。
運用借貸記賬法加以處理如下:
1、資金流入企業的業務。即資產與負債、所有者權益同時增加。資產增加記入有關賬戶的"借方",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增加記入有關賬戶的"貸方"。
2、資金在企業內部流動的業務。即資產、收入和費用之間或資產要素內部的增減。資產和費用的增加以及收入減少記入相關賬戶的'借方',收入增加以及資產和費用的減少記入相關賬戶的"貸方"。
3、權益轉化的業務。即負債、所有者權益和利潤三者之間或一個要素內部有增有減。負債、所有者權益和利潤增加記入相關賬戶的"貸方",減少則記入相關賬戶的"借方"。
4、資金退出企業的業務。即資產和負債、所有者權益同時減少。資產減少記入有關賬戶的"貸方",負債及所有者權益減少則記入有關賬戶的"借方"。由此可以看出,每類業務都要同時記入有關賬戶的借方和另一些賬戶的貸方,且記入雙方的金額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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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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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湖南大學.基礎會計學.第四講 復式記賬 第二節 借貸記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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