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押車協議第一篇:《欠款抵車的協議書》欠款抵車的協議書1、車抵欠款協議書甲方:乙方:身份證號碼:甲、乙雙方欠款關系,雙方通過協商,愿以車抵款達成如下協議。第一條、甲方以一輛廠牌型號為,車牌號,發動機號的轎車,向乙方抵付欠款。車輛作價為元(大寫:元)。第二條、本協議為雙方欠款結算內容,甲方以物(車輛)折價向乙方支付了欠款。第三條、甲方與乙方協商辦理車輛過戶、交車等相關手續。乙方自行承擔車輛過戶等相關費用,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第四條、車輛移交前,抵款車輛產生的違法費用,由甲方承擔。車輛移交后,由乙方承擔。第五條、本協議簽訂后,雙方應建立移交車輛手續,移交車輛相關的證、單據、保險等文件及車輛相關設備。第六條、本協議為雙方欠款結算付款依據,雙方結清全部欠款。第七條、本協議雙方簽字后,乙方接收車輛時生效。第八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乙方:協議簽訂時間:年月日2、以車抵債協議書協議人:張三(以下簡稱甲方)協議人:華國偉(以下簡稱乙方)因甲方于20XX年月日向乙方供應價值為15萬元的貨物(或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借款15萬元),現乙方無力償還甲方的到期債務,自愿將自己所有的車輛折抵給甲方,以沖抵所欠甲方的債務,經過雙方友好協商,現自愿就以車抵債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牌轎車折抵給甲方,乙方所欠甲方的債務15萬元抵銷。該車輛的車架號為:發電機號為:車牌號為:欠款押車協議二、乙方保證車輛的所有權沒有爭議,保證車輛無抵押,且交付時能夠正常行駛,不拖欠車輛應繳稅費。欠款押車協議三、乙方應當協助甲方辦理車輛過戶手續,過戶費用由甲方承擔,如因甲方在辦理車輛過戶手續過程中發現因車輛存在問題無法辦理過戶手續時,應當在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并將車輛歸還乙方。四、在約定期間甲方將車輛歸還于乙方后,乙方所欠甲方的債務仍然視為存在,乙方應當以其他方式予以清償。五、甲方未能辦理車輛過戶手續,又沒有在約定時間內通知乙方,視為乙方已經將所欠甲方的款項全部支付給了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