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2.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3.機動車登記證書(未辦理登記證書的一并辦理申領業務);
4.機動車行駛證;
5.《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領取方式:車管所各分所、各區(縣)交警支(大) 隊機動車管理窗口、公安門戶網站下載打印;填表前請仔細閱讀申請表背面的填表說明),單位車輛被委托人簽字,個人車輛車主簽字;
6. 委托代理人辦理,還應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委托,代理人在《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上簽字;
7.提供兩張符合要求的車輛照片;
8.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
9.屬于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提交海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管理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
10.屬于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11.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沒收并拍賣,或者被仲裁機構依法仲裁裁決,或者被人民法院調解、裁定、判決機動車所有權轉移時,原機動車所有人未向現機動車所有人提供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現機動車所有人在辦理轉移登記時,應當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出具的未得到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證明。
12.不帶牌轉移的需憑《車輛額度證明審查確認單》到交通委額度審核窗口確認信息。
未申領過《機動車登記證書》的一并辦理申領業務,還需提供以下材料,并交驗機動車,在受理完畢五個工作日后,機動車所有人到窗口領取《機動車登記證書》,再辦理其他業務。
(1)《機動車牌證申請表》;
(2) 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 機動車行駛證復印件;
(4) 提供一張機動車標準照片;
(5) 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