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主管部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金貿處:
為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防范風險,促進本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規范健康發展,根據《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典當管理辦法》《上海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上海市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等規定,現就組織開展2022年度本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現場檢查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檢查對象及檢查期
本次年度現場檢查的主要對象為截至2022年12月末本市獲批開業經營的小額貸款公司、持有有效經營許可證的融資擔保公司和典當行(以下簡稱三類機構)。
二、檢查內容
檢查內容主要為三類機構的公司治理、業務開展、合規和風險、配合監管等情況。具體見《現場檢查報告書》(附件1、附件2、附件3)。
三、組織實施
本次年度現場檢查由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統一布置,各區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各區主管部門應當對截至2022年12月末注冊在本轄區內的三類機構開展現場檢查,對2021年度評級為A類的企業可以視情采取抽查,抽取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對評級為B、C、D類的企業采取全覆蓋檢查。檢查期覆蓋2022年全年(1月-12月),重大事項可追溯或延伸檢查。
四、時間安排
本次年度現場檢查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一)編制計劃(5月5日前)。各區主管部門結合轄內機構數量、規模情況,組成一個或多個年度現場檢查小組,并編制《現場檢查計劃表》(附件4),于5月初通過“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信息平臺”上傳。
(二)開展檢查(5月5日-6月30日)。各區主管部門根據《主要制度依據一覽表》(附件5)內容,按照檢查計劃表的時間實施檢查(檢查時間如有調整,需及時告知)。在實施檢查的3個工作日前應向被查單位發出《現場檢查通知書》(附件6),在檢查過程中應編寫《現場檢查工作底稿》(附件7),檢查結束前應編寫《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附件8),并征求被查單位意見。年度現場檢查結束后應由中介機構編寫《現場檢查報告書》。
(三)監管評級(7月1月-8月31日)。檢查結束后,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分別組織各區主管部門對轄內三類機構進行評級。
(四)問題整改(9月1日-9月30日)。在監管評級工作完成后,針對現場檢查發現的問題,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將向各區主管部門下發《監管意見函》。各區主管部門根據《監管意見函》結合《現場檢查報告書》,逐一下發《監管意見書》,并督促限期整改。
五、檢查要求
(一)各區主管部門原則上應對列入檢查范圍內的企業全面實施現場檢查,做到應查盡查。重點關注公司法人治理情況、內部控制情況、風險防范情況、資產質量狀況等。具有以下情形的企業應加大現場檢查力度:一是未及時變更的企業,二是違規情形或經營風險突出的企業。主要是指前期現場檢查、非現場監管中發現問題、風險較多的企業,上年度監管評級分類結果為D類、連續兩個年度評級為C類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上年度監管評級分類結果為D類的典當行,上年度群眾信訪、投訴、舉報較多的企業,以及其他違規情形或經營風險相對突出的企業。
(二)各區主管部門可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信用評級機構等中介機構、行業協會實施或參與檢查。受聘參與現場檢查的第三方專業中介機構應當具有法定資質,符合各區招標要求,熟悉本市三類機構經營管理情況及監管要求。如發現第三方中介組織未勤勉盡責、隱瞞、作假、未經同意泄露相關檢查情況等行為,應取消其檢查資格,三年內不再聘用,并視情通報有關行業管理部門、自律組織。
(三)各區主管部門應指定二名(含)以上的監管人員參加年度現場檢查,并選派一名人員,參加市級層面的年度現場檢查小組。檢查小組(含中介機構)成員及其工作人員對于現場檢查中知悉的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應當予以保密。
(四)各區主管部門應當認真整理、妥善保存現場檢查文件資料,及時在“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信息平臺”上傳現場檢查報告書,建立“一企一檔”,并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督促三類機構限期整改。
(五)本次年度現場檢查需三類機構提供2022年度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未列入抽查的A類企業也需提交)。年度財務審計經費按慣例由相關區主管部門或企業承擔。
(六)各區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統一部署,扎實有序推進現場檢查工作。在現場檢查過程中,應當注重通過現場檢查發現潛在問題,持續、全面識別、監測、評估企業和行業的風險狀況,引導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合法穩健經營,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發展;應當加強對檢查情況和整改情況的統計分析,對于檢查中發現的監管機制和制度性問題,應當及時提出修訂和完善建議。
特此通知。
聯系人:郭紀生 23116333
周盧凡 23116244
附件:
1.XX小額貸款公司現場檢查報告書(2022年度)
2.XX融資擔保公司現場檢查報告書(2022年度)
3.XX典當行現場檢查報告書(2022年度)
4.現場檢查計劃表
5.現場檢查主要制度依據一覽表
6.現場檢查通知書
7.現場檢查工作底稿
8.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
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