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11:如何申辦網約駕駛員證。
答:第一步,查看背景信息核查結果是否在有效期限內,超過有效期限的不能申辦網約駕駛員許可,需辦理背景信息核查(參見問題9)。
第二步,查看網約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結果是否有效,考試結果無效的不能申辦網約駕駛員許可,需參加網約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參見問題10)。
第三步,打開服務系統,點擊左側“登錄系統”,點擊“業務辦理”進入“許可辦理申請”,按照要求上傳許可申請材料,申辦《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第四步,查看許可結果。
提示:申請人不具備從業條件(參見問題7),以欺騙手段取得許可的,將予以撤銷。
問題12:網約駕駛員證許可辦理結果查詢及證件領取。
答:申請人打開服務系統,點擊左側“登錄系統”,在“業務辦理”中點擊“預約辦理”,進入預約辦理界面,查看個人預約記錄中材料審核狀態,如顯示為“未審核”,申請人耐心等待審核結果。如顯示為“未通過”或“附件上傳失敗”,申請人根據未通過原因予以更正并取消上次預約,點擊許可辦理重新預約申請。如顯示為“審核通過”,則自行在“道路運輸電子證照”APP申請電子證件,無紙質證件不需要現場領證。
問題13:取得網約駕駛員證后是否可從事網約車運營,網約駕駛員證是否有有效期限。
答:取得網約駕駛員證后未完成從業資格注冊的,不可以從事網約車運營。網約駕駛員證無有效期限,注冊后有效期限為3年,超過有效期限的不可繼續從事運營。
問題14:如何辦理從業資格注冊。
答:1.駕駛員聯系平臺經營者,由平臺經營者向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報備完成從業資格注冊,報備信息包括網約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信息、與網約車平臺經營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協議、繼續教育記錄等。
2.從業資格注冊有效期限為3年。
3.駕駛員在注冊期內應當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
4.注冊有效期屆滿需繼續從事運營服務的,須在有效期屆滿前90日內,申請延續注冊。
5.取得網約駕駛員證但不從事運營的,不需進行從業資格注冊。擬計劃運營前,由平臺經營者組織駕駛員完成繼續教育學時后,由平臺經營者向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報備完成從業資格注冊。
問題15:填寫信息時,無法選取日期。
答:情況一:能顯示日期,但選取日期后無反應。這種情況是由于瀏覽器不兼容造成,請申請人更換瀏覽器(如IE、火狐等)重新操作。情況二:不顯示日期控件,請申請人縮小網頁,日期控件在頁面的最右下方。
問題16:網約駕駛員證紙質證件丟失,如何補辦。
答:直接在“道路運輸電子證照”APP自行申請或查詢電子證照,不需要辦理補證。
問題17:如何注銷網約駕駛員證。
答:方法一:郵寄辦理。將駕駛員注銷申請表(網站“辦事指南”中下載)、網約駕駛員證原件及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材料郵寄至河東區紅星路79號政務服務中心,92窗口,電話:。
方法二:現場辦理。本人攜帶網約駕駛員注銷申請表、網約車駕駛員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河東區紅星路79號政務服務中心,92-95號窗口辦理,電話:。
問題18:取得網約駕駛員證后,如何變更姓名。
答:駕駛員本人攜帶更正后的戶口簿、身份證、駕駛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河東區紅星路79號政務服務中心,92-95號窗口辦理,電話:。
問題19:網約車車輛條件。
答:(一)在本市公安機關登記的車輛所有人為企業或個人的7座及以下乘用車,車輛無抵押登記,且車輛在檢驗有效期內;
(二)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
(三)符合國家和本市實施的最新機動車排放標準,車輛軸距不小于2650毫米、發動機排氣量不低于1.8升,新能源車輛軸距不小于2650毫米;
(四)安裝符合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的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以及具備固態存儲、無線傳輸、車內外影像監控功能的行車記錄裝置;
(五)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
(六)登記在個人名下的,車輛所有人應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且名下沒有登記的其他網約車;
(七)登記在企業名下的,車輛應為申請企業實際出資且登記在出資企業名下;
(八)不得違反規定安裝頂燈、空車牌等巡游出租汽車運營設備,不得安裝具備頂燈、空車牌等相近功能的設施設備,車輛外觀顏色和標識不得與本市巡游出租汽車相同或相似;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問題20:申辦網約車輛運輸證前的相關事宜。
答:第一步,提交車輛信息。申請人打開服務系統,點擊左側“登錄系統”系統進入業務辦理,點擊“車輛信息核查”,根據車輛類型(新能源車輛/普通車輛)申請,申請信息請按要求完成并提交,進行車輛信息核查。注:申請人須按真實情況填寫車輛信息。申請人如提供虛假信息,自行承擔相應后果。
第二步,完成信息核查后,申請人自主選裝車載設備。
第三步,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勘驗(交通運輸部門勘驗)。申請人通過申請系統進行車輛勘驗預約,按照預約日期自行前往勘驗。
第四步,變更車輛使用性質。申請人打開服務系統,點擊左側“#網約車#登錄系統”,查看勘驗結果,下載《變更車輛登記使用性質通知書》,并持相關材料自行至公安交管部門辦理車輛使用性質變更。(注:建議拿到《變更車輛登記使用性質通知書》7個工作日后再去辦理性質變更手續。避免因數據同步延遲造成多次往返辦理。)
第五步,行車記錄裝置勘驗(公安部門勘驗)。平臺通過申請系統申報車輛信息,待公安部門通知后進行車輛勘驗。注:車輛信息非平臺提交的,須通過擬運營的平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