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政策依據
《關于修改〈蘇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細則〉的通知》(蘇房金〔2017〕90號)
《關于印發〈蘇州市自由職業者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實施細則〉的通知》(蘇房金規〔2021〕2號)
《關于明確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貸額度和放款流程的通知》(蘇房金〔2023〕17號 )
《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蘇房金〔2023〕50號)
《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蘇房金〔2023〕84號)
《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蘇房金〔2024〕34號)
《關于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家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蘇房金〔2024〕39號)
借款申請人和共同借款申請人建造、翻建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應提供有效身份證件、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單身聲明。未竣工的需提供鎮級以上建設規劃部門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相應的規范文本,已竣工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權證書》。以另有住房(包括第三方)抵押的,還需提供該抵押住房經評估后由擔保機構出具的《房產價格認定書》。
借款申請人聘請住房施工單位的,應當提供住房施工合同及施工單位出具的收款憑證等材料,可貸額度應當不超過住房工程造價按相應可貸比例(參照購房公積金貸款的可貸比例)計算的金額;借款申請人未聘請住房施工單位的,參照當地聘請住房施工單位的自翻建房工程造價或當地住建部門公布的房屋重置價格等計算可貸額度。
l辦理條件
1.借款申請人和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借款申請人,在申請之日前連續按期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含)以上,且申請時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處于正常繳存狀態;
2.無公積金貸款余額;
3.首次或第二次辦理公積金貸款;
4.在蘇州市范圍內建造、翻建住房,且符合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家庭住房首套房、二套房認定標準;
5.另有住房抵押(包括第三方);
6.購買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規定比例;
7.能夠落實貸款擔保。
靈活就業人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符合以下條件:靈活就業人員在申請日前連續按期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貸額度參照單位繳存職工執行。靈活就業人員在申請日前未按期繳存、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貸額度的計算倍數參照單位繳存職工可貸額度的計算倍數的60%折算。靈活就業人員與單位繳存職工身份轉換的,繳存月份可合并計算。靈活就業人員購買“樂居蘇城”存貸產品的,首次購買產品滿6個月后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多子女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符合以下條件:繳存人家庭養育兩個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個子女未成年。
“筑夢蘇城”青年人才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符合以下條件:借款申請人須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在讀學生;獲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畢業10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在國(境)外獲得學士以上學位并取得國家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的、畢業10年內的留學回國人員。
l 辦理流程
(保證擔保)→借款申請人帶齊材料至服務大廳貸款銀行柜臺辦理借款簽約手續
(質押擔保)→借款申請人帶齊材料至服務大廳貸款銀行柜臺辦理質押擔保及借款簽約手續
(公積金余額質押)→借款申請人帶齊材料至服務大廳貸款銀行柜臺辦理借款簽約手續
l?辦理要件
序號
貸款要件
原件
備注
鎮級以上建設規劃部門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相應的規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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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竣工的提交
《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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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竣工的提交
房施工合同及施工單位出具的收款憑證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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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請住房施工單位的提交
《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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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住房(僅限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自有產權住房)評估事宜咨詢當地住房置業擔保公司
經評估后由住房置業擔保機構出具的房產價格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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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申請人的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等)和戶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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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戶口簿需含戶頭頁(如戶主不是夫妻雙方中一方或其子女,則需另外提供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2.結婚證復印件(需含照片頁)
婚姻關系證明
(結婚證或戶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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