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的抵押車在一般情形下,可以買。但是如果抵押權人和抵押人約定抵押期間不能轉讓,則不可以買。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的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一、抵押車買賣的風險
抵押車買賣的風險巨大,原因有二:
1、抵押車在法律角度,無法對抗銀行追討收回。
機動車轉讓取得占有的買受人權利優先,具體到機動車等特殊動產之上存在未辦理登記的受讓人與轉讓人的債權人的情況,通過轉讓人的交付取得特定動產物權的人雖未辦理登記,但其已經依法享有物權,故從法律條文的本身涵義以及法律整體的邏輯體系看,其權利應優先于轉讓人的一般債權人。
2、抵押車容易變成查封車,不能年檢,則不能上路。
查封車屬于抵押車的一種。比如銀行發現這輛車不還貸款了,就像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法院就判決查封這輛車并通知車管所,抵押車就變成了“查封:抵押狀態”。
查封車可以上路跑,但是無法通過年檢。這點我特意咨詢了我當地的經常上路查車的交警中隊長和車管所負責年檢車輛的民警。查到了查封車,只要其他手續正常是沒關系的,但是查封車在車管所的年檢系統里面是鎖定狀態,即使有關系也不可能年檢。不能年檢,是不能開上路的,查到了依法應當扣車的,年檢好了才能拿回去,可是你沒辦法年檢了,所以理論上這輛車是永久扣押了,甚至一些保險公司也會因此而拒賠保險,那就成“黑車”了。
二、按揭貸款的車歸屬
1、車輛所有權:貸款買車貸款還清之前,所有權歸放貸銀行所有;
2、車輛使用權:使用權歸買車人;
3、保險受益人:貸款買車受益人為銀行或汽車銷售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