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抵押貸款那里辦(抵押貸款車輛)?

知識問答 (107) 2024-10-08 10:13:04

根據浙政發[2001]13號文件精神,我局于2002年1月制定《浙江省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政務公開實施方案》并公布,近期又進行了修改、充實和完善,并更名為《浙江省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政務公開及服務承諾制度》。根據省政府考核要求,我們在此基礎上,整理出我局工作規則,現予以發布。

制定本規則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按照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依法規范行政行為和辦事程序,增強工作的透明度,自覺接受機關和社會的廣泛監督,努力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機關作風建設,提高為省級機關、基層及社會服務的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確保省級機關高效有序運轉,更好地為我省的中心工作服務。

本規則的主要內容包括房產基建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基金管理、車輛管理、省府大院管理、省行政中心規劃管理、幼兒入托管理等六個方面。

實施本工作規則的保障措施,主要有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兩個方面。內部監督主要是建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辦事紀律等,以便加強系統內部的層級監督和政紀、審計、財政等專項監督。外部監督主要是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民主黨派人士和新聞輿論等方面的檢查、監督。通過內外監督,保證各項工作落實。

一、房地產基建管理

(一)省級機關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申報登記權屬審核程序

1、須提交的資料

①基建計劃書;

②資金來源證明;

③土地呈報表或土地使用權證;

④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附圖);

⑤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⑥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

(聯建房還需提供聯建單位協議書)

2、審核程序

申報單位填寫浙江省省級機關房屋,土地登記發證分幢情況表,蓋章后送省級機關“兩證”(土地證、房產證)發證辦公室(保俶路81號205室)審核。

3、審核依據

(1)《關于省級機關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浙政辦發[1989]121號文件)。

(2)《關于省級機關房屋登記發證工作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浙政辦發[1993]47號。

4、審核時限

凡符合規定,資料齊全無糾紛的,在3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審核意見。查詢電話: 。

(二)省級單位用地(轉讓、變更土地使用權,改變土地用途)審批程序

1、提交有關資料

(1)建設用地審批:

①省發展計劃委下達的基建項目計劃;

②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

③上級主管機關批文。

(2)轉讓、變更土地使用權,改變土地用途審批:

①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

②上級主管機關批文;

③轉讓協議書。

(3)土地使用權登記審批:

①省級行政機關需提交省級機關“二證”辦公室審核意見,其他單位需提交土地呈報表或征用地批文(附規劃紅線圖)。

②(土地面積變更)原土地使用證。

2、審批程序

用地單位書面報告送省級單位用地協調辦,經審查后,擬審查意見報協調小組有關領導審批。土地使用權登記用地協調辦(保俶路81號203室)直接審批。

3、審批時限

用地協調辦接到報告后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意見,協調小組領導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意見。查詢電話: 。

4、審批依據

《關于加強在杭省級單位土地使用管理的通知》(浙政辦函[2002]24號)。

(三)省級機關基建工程招投標程序

1、招投標依據

國家計委制定的《國家基本建設大中型項目實行招投標暫行規定》、省人大發布的《浙江省建設工程招標管理條例》(浙人大[1995]第30號通告和《杭州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建管局關于杭州市建設工程施工試行無標底招標投標管理意見的通知》杭政[2000]4號、《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資采購招投標管理實施辦法(試行)》。

2、招投標程序

(1)發布招標信息;

(2)受理投標報名申請;

(3)審查投標單位資格,確定投標對象;

(4)組織邀請有關各方進行開標;

(5)按相關程序進行評標,確定中標候選單位;

(6)確定中標單位,核發中標通知;

(7)簽訂合同。

重點工程由省、市招投標管理辦公室發布并組織,咨詢電話: 。

(四)省級機關直管住宅報修程序

1、維修范圍

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直管公有住房已售公有住房維修實行有償服務。

2、報修程序

(1)住戶可直接到我局省直物業管理中心房屋維修接待處報修,地址寶石二路6號,也可電話報修,報修電話: 。

(2)對報修項目進行登記。

(3)聯系上門察看。可進行修理的直接修理,需另安排時間的與住戶約定時間。

3、服務標準

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在正常情況下:

零小修項目,如水、電修理,管道滿溢疏通不超過24小時;一般修理不超過3天;

中、大修或修理項目涉及范圍較大的作統一安排。

二、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基金管理

(一)公有住房出售審批

1、出售公有住房審批依據

《杭州市市區出售公有住房管理辦法》、《杭州市市區房改換購公有住房實施細則》、《杭州市市區出售公有住房若干政策問題解答(一至十五)》,杭州市公布的年度出售公房價格以及省、省直住房改革委員會有關房改的規定。

2、辦理程序:省直各單位的公房承租人向產權單位提出購房申請,產權單位按年度向省直房改辦申報,由省直房改辦初審、錄入、復審后組織有關單位聯合審批,再向產權單位核發《出售(換購)公有住房價格審批表》。

3、個人應向產權單位提供的資料

(1)浙江省省直單位(杭州市區)購買公有住房申請表;

(2)夫妻雙方工齡證明單;

(3)夫妻雙方身份證復印件(校原件);

(4)戶口簿復印件(校原件);

(5)換購房需提供原房產權證;

(6)一戶購二套住房的需提供省直單位一戶購買二套住房情況表。

4、產權單位應向房改辦申報的材料

(1)浙江省省直單位(杭州市區)公有住房出售價格申報表;

(2)浙江省省直單位(杭州市區)購買公有住房申請表;

(3)夫妻雙方工齡證明單;

(4)夫妻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5)新舊房產證復印件及分戶平面圖。

5、審批結果由產權單位向職工公開。

6、審批期限:20個工作日。

(二)住房補貼審批

1、住房補貼審批依據

浙江省省直單位(杭州市區)住房補貼資金籌集、撥付和管理暫行辦法(省直房發[2001]1號)、關于杭州市區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分配貨幣化試行辦法的通知(杭政[2000]13號)、關于住房公積金補貼發放有關規定的通知(浙直房發[2002]5號)及省、市有關住房補貼文件。

2、住房補貼的分類

住房補貼包括:⑴1999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參加工作的無房職工,由單位按月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補貼;⑵對已享受實物分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的職工和1998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參加工作的無房職工,由單位發放的一次性住房補貼;⑶對1994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參加工作的無房和住房低于規定標準的職工由單位再給予一次性工齡住房補貼。

3、住房補貼審批流程

省直各單位,應根據本單位住房未達規定標準的職工人數,以及單位住房資金來源等情況,按“合理、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輪候制”,分步實施,逐步到位。

由符合申請一次性住房補貼、工齡住房補貼條件的職工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受理后對其進行審核,核定其可享受的住房補貼面積、補貼金額等,公示10天,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報省直房改辦審批→報省財政廳審批→到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個人入賬。

由符合申請住房公積金補貼條件的職工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受理后對其進行審核,核定其月工資基數、月補貼額、補發月數、補貼金額等,公示10天,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報省直房改辦審批→到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個人入賬→每月正常托收。

4、符合申請一次性住房補貼、工齡住房補貼條件的職工應提供的資料

(1)浙江省省直單位(杭州市區)住房補貼申請申報表;

(2)夫妻雙方身份證件(校對原件,交復印件);

(3)由單位勞動人事部門簽章的《浙江省省直單位(杭州市區)職工房改工齡職級專用證明單》;

(4)本人與配偶已享受實物分房的住房狀況證明。已購實物分房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承租公房提供租賃證及分戶平面圖等;

(5)工齡未滿20年的應與所在單位簽訂《浙江省省直單位(杭州市區)住房補貼借款協議》。

5、所在單位應向省直房改辦申報的材料

(1)住房補貼申請申報表;

(2)夫妻雙方身份證件(校對原件,交復印件);

(3)由單位勞動人事部門簽章的《浙江省省直單位(杭州市區)職工房改工齡職級專用證明單》;

(4)本人與配偶已享受實物分房的住房狀況證明。已購實物分房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承租公房提供租賃證及分戶平面圖等;

(5)工齡未滿20年的應與所在單位簽訂《浙江省省直單位(杭州市區)住房補貼借款協議》;

(6)浙江省省直單位(杭州市區)住房補貼審批表;

6、符合申請住房公積金補貼條件的職工應提供的資料

(1)浙江省省直單位(杭州市區)職工個人享受住房公積金補貼申請表;

(2)夫妻身份證復印件;

7、所在單位應向省直房改辦申報的材料

浙江省省直單位(杭州市區)職工住房公積金補貼申報審批表。

8、審批時限

25個工作日(一次性申報在500份以內的)。

(三)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資格審批

1、審批依據

杭房改[2003]7號及有關規定。

2、審批程序

購買單位自建經濟適用住房的向所在單位提出購房申請并填寫《浙江省省屬單位(杭州市市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購買省級開發公司經濟適用住房的直接向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申領、填寫《浙江省省屬單位(杭州市市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經夫妻雙方所在單位調查、初審同意蓋章后,憑申請表及附送材料(房屋所有權證或公有住房租賃證、戶口簿、夫妻雙方身份證復印件,職級證明)向各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登記,由開發建設單位匯總后統一報省直房改辦,經省直房改辦審批同意后,將《浙江省省直單位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證》發至各開發建設單位。

參加杭州市房改辦搖號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省直單位職工請按杭州市有關規定直接向杭州市房改辦申請《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證》。

3、審批時限:10個工作日。

(四)住房公積金管理

1、執行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條例》。

2、繳存

單位自批準設立之日起三十日之內,到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手續,設立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按月繳存,繳存方式為同城特約委托收款結算方式(暫時不具備委托收款條件的單位也可采用轉賬支票匯繳方式)。本“中心”在收到住房公積金的當日計入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3、結息

本“中心”收到之日起按日計息,按年結算。每年6月30日為結息日,結息后本息自動轉存。

4、利率

住房公積金存滿一年以上的,按三個月整存整取利率(現行年利率1.71%)計息;不滿一年的,按活期存款利率(現行年利率0.72%)計息。

5、對賬

本“中心”于每年6月30日結息后打印單位住房公積金明細賬、利息單和個人住房公積金對賬單。職工個人對賬單由職工所在單位發至職工個人予以對賬。若有疑問,單位公積金經辦人員可持明細賬(職工個人持對賬單)前來本“中心”核對查詢。

6、支取

(1)因購房支?。罕救诵杼峁┵彿堪l票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貸款購房的首次支取須提供首付款收據和購房合同)、支取申請書,支取人與購房人非同一人時須附相互關系證明復印件。

(2)因建房支?。罕救隧毺峁┊數赝恋毓芾砭趾灠l的村(居)民建房用地呈報表復印件、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支取申請書,建房人配偶支取時除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關系證明及支取人身份證復印件。

(3)因離退休支取:本人需提供離退休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支取申請書。

(4)下崗失業滿五年支取:本人需提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失業證明、身份證復印件、支取申請書。

(5)因喪失勞動能力支取:本人需提供醫院出具的喪失勞動能力的證明及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文件、身份證復印件、支取申請書。

(6)因出國出境定居支?。罕救诵杼峁┏鰢鼍扯ň幼C明(如移民國家的簽證)身份證復印件、支取申請書。

(7)因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支?。盒杼峁┧劳鋈说乃劳鲎C明,繼承人與死亡人的關系證明,繼承人身份證復印件,支取申請書。

(8)因還貸支?。磕昃旁拢罕救诵杼峁┙杩詈贤⒆罱淮芜€款證明(在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只需提供銀行對賬單),身份證復印件、支取申請書。貸款人與支取人為夫妻關系的需提供婚姻關系證明,父母子女關系的需提供共同參與還款承諾的公證書。

7、住房公積金個人抵押貸款

(1)貸款程序

職工個人購買自住住房需要貸款的,應持有合法的證件和資料,向本“中心”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貸款條件的,給予辦理貸款手續,并委托銀行給予發放貸款。

(2)借款人需填寫的材料

①《浙江省省直單位職工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申請審批書》一式兩份;

②家庭月收入情況說明表;

③購房人配偶同意抵押書面承諾書;

④公證談話筆錄;

⑤杭州市房地產抵押設定、變更登記申請表;

⑥杭州市房地產產權交易申請登記表;

⑦辦理抵押委托書;

(3)借款人需提供的資料

①《商品房購銷合同》原件四份(若是商品房期房則其中一份需蓋);

②自籌資金首付款憑證收據復印件一式四份;

③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超過20萬,且配偶一方在杭州市或鐵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交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供《繳交公積金證明》;

④經保證單位簽章的《浙江省省直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若是組合貸款,還需提供銀行貸款部分的借款合同;

⑤借款人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各四份;

⑥借款人配偶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各四份(若夫妻雙方不在同一戶口簿上的需提供結婚證明復印件四份);

⑦根據不同的房源性質還需提供以下資料:

●商品房現房

辦理產權證的資料、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戶平面圖原件或產權分證原件。

●房改購房

a.房改購房價格審批表(原件);

b.《出售公有住房專用票據》(原件);

c.《浙江國有住房出售收入交款單》(原件);

d.《公有住房(買賣)協議》一式兩份(原件);

e.總證復印件和外業測繪調查表分層分戶平面圖或分證原件;

f.屬換購房的,提供產權單位蓋章的換購證明;

●二手房

a.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協議;

b.評估報告二份;

c.《杭州市房屋轉讓合同》;

d.中介公司委托代理合同;

e.所購房屋“三證”復印件二份。

●經濟適用住房

《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證》。

(4)貸款利率

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內的,實行合同利率,遇中國銀行公布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

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1-5年(含五年)現行年利率為3.6%;貸款期限在5-30年的現行年利率為4.05%。遇中國人民銀行公布利率調整,于次年1月1日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

(5)貸款額度和期限

借款人夫妻雙方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限額為30萬元;若借款人夫妻雙方僅一人繳存住房公積金或單身繳存住房公積金者,最高貸款限額為20萬元,同時不超過購房價款的70%。購買二手房的,不得超過評估或成交價(兩者取其低)的50%。房改房“個貸”首付比例為10%。若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夠,個人還可申請銀行組合貸款。

貸款期限由本“中心”和借款人商定,最長不超過30年,但借款人最后還款年齡不得超過65歲。

8、公積金業務辦理期限

(1)本“中心”收到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資料齊全)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

(2)銀行收到本“中心”移交的貸款資料后,5個工作日內通知客戶到銀行簽約。客戶自銀行通知之日起,如無正當理由,半月內不前往辦理有關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申請。

(3)銀行在客戶交費簽約后3個工作日內辦完相關手續并發放貸款。如為二手房貸款,銀行在中介公司為客戶辦完房屋他項權證,并交銀行后3個工作日內發放貸款。

9、公積金業務查詢

無償為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職工及住房公積金貸款人提供查詢服務。住房公積金語音查詢電話: ,住房公積金信息自動查詢機設在營業大廳內。

(五)住房補貼資金管理

1、執行依據

浙江省省直屬單位住房改革委員會《關于住房公積金補貼發放有關規定的通知》、《浙江省省直屬單位(杭州市市區)住房補貼資金籌集、撥付和管理暫行辦法》。

2、住房公積金補貼(1999年1月1日及以后參加工作的無房職工)辦理程序

(1)繳存、補繳

住房公積金補貼由職工所在單位按月繳存,采用“同城委托收款”方式;一次性補繳的住房公積金補貼,一律采用“支票匯繳”方式。

(2)支取

①職工家庭在1999年1月1日以后購買、建造自住住房及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憑有關合同或協議、批文等材料及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支取。

②職工離退休憑離退休證、身份證復印件可支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補貼本息余額。

③職工出國、出境定居須提供國家公安部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長期定居證明或定居國綠卡和國內身份證復印件支取。

④職工死亡由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一次性支取。繼承人和遺贈人的確定,須經公證機關書面公證,有二個(含)以上合法繼承人(或遺贈人)的,應書面委托或授權一人辦理,同時須提供職工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公證書、身份證復印件。

⑤職工償還貸款本息支取時,須提供購房首期付款的收據原件,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身份證復印件;購房支取者憑借款合同復印件、還款證明或銀行對賬單,身份證復印件,可在每年支取一次,直至貸款還清日止,但每年支取金額不大于當年還貸總額;還清貸款支取時,憑本“中心”或銀行開出的還清貸款證明單原件,身份證復印件支取。

⑥職工因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辭職,擅自離職或被辭退、除名、開除未重新就業的,已計發的住房公積金補貼本息余額,在其用于購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提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可憑醫院出具的喪失勞動能力的證明及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文件,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支取。

(3)轉移

職工調動工作單位或戶口遷出杭州市區,由轉出單位填寫一式四份《浙江省省直單位職工住房補貼轉移通知書》,并加蓋轉出單位公章,到本“中心”辦理具體轉移手續。

(4)辦事期限

①每月6日—25日受理住房公積金補貼開戶、變更、匯(補)繳、支取、轉移業務,資料提供齊全的受理后即時完成。

②每年6月底住房公積金補貼結計利息,并提供當年度的利息單和對賬單,平時通過查詢電話 和中心的公積金網站提供有關資金的詳細查詢。

3、一次性住房補貼辦理程序

(1)繳存、補繳

一次性住房補貼由職工所在單位統一辦理,單位、個人補貼資金自到賬后的第二個工作日起,單位就可以辦理住房補貼支取業務。

(2)支取

①購房支取:

a.職工在1999年1月1日以后一次性付款購買自住住房的,憑商品房購銷合同、購房發票或產權證、身份證復印件,支取住房補貼。

b.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補貼時為期房的,憑購房首付款收據、借款合同、商品房購銷合同、身份證復印件,提取住房補貼;如支取住房補貼時為現房的,憑借款合同、商品房購銷合同、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復印件,支取住房補貼。

②職工經當地規劃部門批準新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憑建房用地呈報表或房屋安全鑒定所出具的危房鑒定報告及批準大修的證明、身份證復印件,申請使用住房補貼。

③職工離退休時,憑離退休證、身份證復印件可支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補貼本息余額。

④職工戶口遷出杭州市區或者出國、出境定居的,在辦理完相應手續后,憑戶口遷出證明或出國定居證明和國內身份證復印件,可支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補貼本息余額。

⑤職工死亡后,由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憑該職工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公證書、身份證復印件,(有二個及以上合法繼承人或遺贈人的,應書面委托或授權其中一人辦理),可支取該職工個人賬戶內的住房補貼本息余額。

⑥職工因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辭去公職、擅自離職或被辭退、除名、開除未重新就業的,已計發的住房補貼本息余額,在其用于購建或大修自主住房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支??;完全失去勞動能力,并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須提供醫院出具的喪失勞動能力的證明及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文件,身份證復印件支取。

(3)轉移

職工調動工作單位,由轉出單位填寫一式四份《浙江省省直單位職工住房補貼轉移通知書》,并加蓋轉出單位公章,到本“中心”辦理將其個人賬戶中住房補貼余額轉入新工作單位的住房補貼個人賬戶手續。

(4)辦事期限

①每月6日—25日受理一次性住房補貼開戶、支取、轉移業務,受理資料提供齊全后即時完成。

②每年6月底一次性住房補貼、結計利息,并提供當年度的利息單和對賬單,平時通過查詢電話 和本“中心”的公積金網站提供有關資金的詳細查詢。

(六)單位住房資金、住房維修基金管理

1、執行依據

《浙江省省直屬單位(杭州市市區)住房補貼資金籌集、撥付和管理暫行辦法》、《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建設廳關于加快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

2、辦理程序

(1)使用:各單位的住房資金,在按規定留足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以及房管機構改制資金后,要全部用于發放住房補貼,并制定出使用計劃。

(2)繳交:售房審批后,由售房單位憑售房審批表,開具《浙江省國有住房出售收入交款單》和《浙江省國有住房出售收入專用票據》并加蓋公章后,到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文暉支行辦理交款手續。

(3)回購:審批后憑回購審批表,注銷三證,填寫《浙江省國有住房出售收入交款單》和《浙江省國有住房出售收入專用票據》并加蓋公章后辦理退款。

(4)糾錯:審批后憑糾錯審批表,填寫《浙江省國有住房出售收入交款單》和《浙江省國有住房出售收入專用票據》并加蓋公章后辦理。

3、辦事期限

(1)單位住房資金業務受理后三天內完成。

(2)每年6月底單位住房資金結計利息,并提供當年度的利息單和對賬單,每年12月底住房維修基金結息,并提供當年度的利息單和對賬單,平時通過查詢電話 和中心的公積金網站提供資金的詳細查詢。

4、行政處罰

《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條例》第三十八條: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管理中心給予處罰:

(1)未按照本條例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變更、注銷繳存登記的,責令限期補辦;逾期不補辦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2)未按照本條例規定為職工個人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轉移或者封存、啟封手續的,責令限期補辦;逾期不補辦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3)為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儲存余額或者為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出具假證明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有前款第(3)項行為的,并可由有關部門按管理權限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違反本條例規定,采取欺騙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儲存余額的,管理中心應當追回提取款項本息,并可對提取人處以提取金額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罰款。

職工采取欺騙手段,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管理中心應當追回被騙取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沒收非法所得,并對騙取人處以被騙取貸款金額百分之5至百分之10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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