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貸款買車,
成了大多數人的選擇,
那么什么是車輛抵押登記?
辦理業務時需提交哪些手續?
貸款還完,解押又該如何辦理呢?
快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抵押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164號令)第三十一條規定:
機動車作為抵押物抵押的,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抵押登記;抵押權消滅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解除抵押登記。
申請抵押登記業務時需要準備的材料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164號令)第三十二條規定:
申請抵押登記的,由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確認申請信息,并提交下列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抵押合同。
內蒙古交警溫馨提示:
有下列情形時,不予辦理抵押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二)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
(三)機動車被監察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四)機動車屬于被盜搶騙的;
(五)屬于海關監管的機動車,海關未解除監管或者批準轉讓的。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164號)第二十六條規定:
在機動車抵押登記期間申請轉讓登記的,應當由原機動車所有人、現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車輛管理所一并辦理新的抵押登記。
帶上以上資料就可以去車管所為您的愛車辦理抵押登記業務啦~
那貸款還完了,如何辦理解押手續呢?
解除抵押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164號令)第三十三條規定:
第三十三條申請解除抵押登記的,由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確認申請信息,并提交下列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164號令)第三十五條規定: 機動車抵押、解除抵押信息實現與有關部門或者金融機構等聯網核查的,申請人免予提交相關證明、憑證。
溫馨提示
1、車主將機動車作為抵押物抵押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抵押登記;同時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解除抵押登記,不得異地辦理;
2、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請,代理人申請時,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所有人的委托書;
3、申請抵押、解押登記的必須要由抵押權人和機動車所有人共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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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訊 員:賈泓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