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在車管所解除抵押登記手續流程:
1、向貸款機構申請結清證明。在還清車貸后,車主需要向貸款機構(如銀行、汽車金融公司等)申請結清證明,證明自己已經還清了車貸,沒有任何欠款。申請結清證明的材料一般包括車主的身份證、車輛行駛證、車貸合同等,具體要求根據不同的貸款機構而定。
2、領取機動車登記證書。在拿到結清證明后,車主需要向貸款機構領取機動車登記證書,也就是俗稱的“綠本”。
3、到車管所辦理車輛解押登記。在拿到機動車登記證書后,車主需要到車輛注冊登記地的車管所辦理車輛解押登記,即將車輛的抵押權從貸款機構轉移回車主。
4、領取新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在辦理完車輛解押登記后,車主需要領取新的機動車登記證書,也就是新的“綠本”。
不予辦理抵押登記的情況
1、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2、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
3、機動車被監察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4、機動車屬于被盜搶的。
5、屬于海關監管的機動車,海關未解除監管或者批準轉讓的。
總得來說辦理車輛解押手續是沒有時間限制的,但是一旦還款完畢以后建議大家盡快去銀行辦理結清手續和去車管所辦理解押手續,不然會影響以后個人的機動車過戶或者是售賣。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三十三條
申請解除抵押登記的,由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確認申請信息,并提交下列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人民法院調解、裁定、判決解除抵押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抵押權人應當確認申請信息,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經生效的調解書、裁定書或者判決書,以及相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解除抵押登記的內容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