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粟 漫畫
輾轉江浙兩地,先后11次以租車為由實施詐騙,從江蘇、浙江、上海的3家租車公司和多家租車平臺,騙租車輛10余輛,價值112.8萬余元。近日,經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相城區法院依法以合同詐騙罪對被告人何盧軍、王志強、王杰攀、應杰、史現峰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至六年不等,各并處罰金,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被告人畢正敏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嫌疑人?被害人?
2016年12月21日,神州租車蘇州分公司某營業網點的員工阿超(化名)像往常一樣上班。“我要租一輛帕薩特轎車?!鳖櫩褪番F峰獨自來到阿超所在的服務點。
在查詢了公司系統后,阿超對史現峰說:“您是公司的新客戶,根據公司對新客戶的要求,您需要出示自己的身份證、駕駛證及本人名下的信用卡。”按照阿超的要求,史現峰出示了相關證件。
在辦理了相關手續后,史現峰用信用卡支付了8000元人民幣作為押金,并當場提走了一輛黑色的帕薩特轎車。
12月24日早上,公司例行盤點已租車輛的GPS軌跡,發現史現峰承租的車輛已經下線,GPS信號消失了。
阿超立刻聯系承租人史現峰,但電話始終無人接聽,預留的緊急聯系人的電話也一直處于關機狀態。阿超的第一反應是“遇到租車騙子了”,立即報警。
接到報案后,民警立刻展開調查,承租人史現峰成為重點調查對象。兩天后,承租人史現峰出現了,但他并不是以嫌疑人的身份被抓獲,而是主動到公安機關報警,稱自己租的車輛被人開走了。
原本確定的嫌疑人以“被害人”身份前來報案,這讓案件顯得撲朔迷離。
租車詐騙套路深,多家企業中招
史現峰在報警時稱,自己由于債臺高筑,聽人介紹可以通過“車貸”套出錢來用,于是在他人的安排下以自己名義承租了神州租車公司的黑色帕薩特轎車。當天史現峰就將車輛交給名為“李亭亭”的接頭人,“李亭亭”等人開走未還,至今其一分錢也沒拿到,也不知道他們如何處理這輛車子。
民警調查發現,案發時段與史現峰聯系的手機機主叫王志強,進而發現王杰攀也有重大作案嫌疑。公安機關于2017年4月11日先后將王志強、王杰攀抓獲歸案。根據二人供述,公安機關于同年4月18日將同案犯何盧軍等人抓獲。何盧軍供述該帕薩特轎車由中間人畢正敏在浙江嘉興進行銷贓,而幾人均供述,報案人史現峰并非像他報案時講的那樣“清白”,他明知車輛租到后會被處理掉,并商量過分成事宜。在這個團伙中,他扮演“槍手”的角色。
那么,他是如何當上“槍手”的?他的背后還藏著怎樣的犯罪團伙呢?
原來,一開始,史現峰并沒有想要從事詐騙,他只是想通過辦理貸款“弄點錢”。在中間人的介紹下,史現峰聯系上了辦理貸款的何盧軍。雙方見面后,何盧軍提出了想要租車賣掉換錢的計劃。聽到何盧軍承諾給自己好處費,史現峰同意扮演租車人。
租到車后,在中間人畢正敏的撮合下,何盧軍、王志強、王杰攀合伙將該車以3.5萬元的價格在浙江嘉興一高速路口賣給“專業收車人”后分贓,畢正敏收取了其中的介紹費?!皩I收車人”一拿到車就將車上的GPS卸掉。
但交易完成后,史現峰并沒有拿到何盧軍答應的好處費,認為自己“被騙”的他耿耿于懷選擇了報警。
經查,這是一個以幫助他人辦理貸款為名,實則騙車詐騙財物的團伙。該團伙通過網絡及手機聊天軟件,在全國范圍內以“辦理貸款”為餌招募租車人,后將該類人群約至某個城市,利用他們急需用錢的心理,提供租車費用指使他們用自己真實身份證、駕駛證租車。租車人明知是詐騙,但為了獲取好處費,仍同意用自己的身份租車。租到車后,何盧軍等人立即將車賣給聯系好的“專業收車人”銷贓。
該團伙成員分工明確,相互配合,各司其職。何盧軍負責尋找租車人、收車人,王志強負責給租車人手機下載、安裝租車軟件,給租車人銀行卡存入租金,帶租車人租車,王杰攀負責提供租車費用,開車接送何盧軍、王志強。被告人應杰也是該團伙中的一名“槍手”。
經審查認定,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間,該團伙經預謀,多次在江蘇蘇州,浙江杭州、嘉興等地,以租車為由實施詐騙,騙取神州租車公司、一嗨租車公司、運河租車公司等多家被害單位車輛10余輛,價值112.8萬余元。
懲防并舉,斬斷租車詐騙利益鏈條
“租車詐騙團伙有著一條龍服務,他們的下家通常就是‘專業收車人’。他們一有‘獵物’就聞風而動,收到車后將車輛送到修理廠進行處理、套牌上路;有時將車輛主要部件拆裝至低價收購的事故車輛上繼續使用;有時將車輛直接加價變賣給他人。正是有了‘專業收車人’的‘幫襯’,何盧軍這樣的犯罪團伙實施詐騙才如此順利。”蘇州市相城區檢察院承辦檢察官介紹。
隨著汽車租賃行業日漸興盛,發生在汽車租賃行業的合同詐騙犯罪也潛滋暗長,他們騙租汽車后,隨即通過變賣或抵押、質押等方式變現,騙取他人錢財。2016年以來,該院共起訴租車詐騙案件6件17人,涉案金額近230萬元。
承辦檢察官分析,從辦理的案件不難看出,汽車租賃詐騙由原來的單打獨斗逐漸向團隊化發展,分工明確,銷贓變現快捷。本案中,何盧軍等人利用“槍手”真實身份證件與汽車租賃公司簽訂租賃或以租代購合同,主犯則藏在幕后從事聯系汽車租賃公司、墊付租金、變賣車輛等活動。
對此,檢察官建議:一方面要加大懲治犯罪力度,始終堅持嚴打汽車租賃合同詐騙犯罪的高壓態勢,對“槍手”參與違法犯罪高度重視,循跡追蹤,對主犯深挖細查,及時取證,對銷贓買贓行為嚴厲查處,切斷銷贓買贓渠道;另一方面要加大技術防控力度,注重及時引進最新防騙技術,加大出租車輛的防控程度,如提升車載衛星定位裝置(GPS)安裝技術,將GPS安裝在出租汽車的發動機上,如果有人將其卸載,會導致車輛自動熄火無法啟動,從而實現對車輛安全的有效防控。(檢察日報 王金艷 孫興峰 盧志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