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只是做生意周轉資金,抵押車輛借款4萬元,實際到手只有1.5萬元,車輛還被強行扣押……這匪夷所思的遭遇,背后是以借貸為名非法牟利的違法犯罪活動,俗稱“套路貸”。
張先生今年35歲,來自黑龍江,在張家港做生意。2018年1月初,由于資金周轉困難,他通過朋友認識了一個專門做車輛抵押貸款的張家港人王某,希望能向他借4萬元。而貸款條件也很簡單,只要在車上安裝GPS,辦好車輛抵押手續馬上就能拿到錢,車子也可以開回去。
張先生辦好手續后,王某立即向張先生的銀行卡轉賬了4萬元,但他又讓張先生當場取了2.5萬元現金交給他,聲稱這是“保證金”,安裝GPS后馬上就會歸還。
隨后王某以安裝GPS為由將張先生的汽車開走。然而很快張先生卻接到通知,對方聲稱他的車輛有過抵押信息,不能安裝GPS,認定張先生違約,不僅要沒收2.5萬元保證金,車輛也要被扣押。只有張先生歸還了4萬元借款,才能取回車輛。
本想借款4萬元,只拿到了1.5萬元,車輛還被扣押了,張先生無奈之下只能向張家港市公安局合興派出所報警。
背后竟是“套路貸”
民警立即開展調查。經過摸排發現,類似張先生這樣的受害人并不止一個,看似一起普通的經濟糾紛下面隱藏著“吃人”的陷阱。
自2017年12月起,已有多起類似經濟糾紛和王某有牽連。以車輛抵押進行借款,又以各種違約理由將車扣留,非法侵占他人的財產,這是典型的“套路貸”手法。
警方迅速出擊,于2018年1月24日在張家港市合興某小區路邊將王某抓獲。
通過審訊,王某交代了這起“套路貸”的幕后主使——33歲的張家港人譚某。隨后警方又先后在張家港市區和保稅區(金港鎮)將涉案的譚某、劉某、阮某3人先后抓獲。
“套路貸”里“套路”深
“套路貸”和高利貸以及一般民間借貸是有區別的。合法的民間借貸是在法律規定的利率范疇內盈利;高利貸是以獲取高額利息為目的;“套路貸”目的不在于“吃本金”“吃利息”,而是通過一步步設套,最終非法占有受害人的財產,本質上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
據譚某交代,他們瞄準的客戶是有車輛、法律意識薄弱、并且擁有小額貸款需求的人員。
他們一般的操作方法是:首先,由王某出面和受害人簽訂車輛抵押買賣和借款合同。譚某將全部借款通過銀行卡轉給受害人,王某再讓受害人取出錢來,形成“銀行流水與借款合同一致”的證據,實際上取出來的錢相當一部分是要作為“保證金”或者GPS安裝費用還給他們。
等到劉某和阮某以安裝GPS為由將車開走,譚某就肆意尋找各種違約理由,沒收“保證金”,并以所扣車輛相要挾,聲稱受害人若不按要求還款,就將出售受害人車輛。
警方查明,從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譚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經事先預謀,明確分工,在張家港市保稅區(金港鎮)、冶金園(錦豐鎮)、塘橋鎮等地,先后對5名受害人采取“套路貸”的手段實施敲詐勒索,涉案金額達10余萬元。
目前,該犯罪團伙主犯譚某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10個月,其余3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