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抵押貸款十萬一年利息(抵押利息貸款車輛能抵押嗎)?

知識問答 (14) 2025-03-23 10:04:22

借款人犯罪,保證合同還有效嗎?

債權人長期占有抵押物,債務人該怎么辦?

有轉賬就一定形成民間借貸關系?

……

典型案例+法律提示

法官以案釋法

帶您了解民間借貸那些事兒

車輛抵押貸款十萬一年利息(抵押利息貸款車輛能抵押嗎)? (http://www.ox-shoes.com/) 知識問答 第1張

01

借款人涉嫌犯罪的,保證合同還有效嗎?

辛某與張某系同村住戶。2013年,辛某在一家以理財為名的小額借貸公司擔任業務員時向張某介紹了公司的理財產品,隨后,張某向該公司出借資金50萬元。2017年,小額借貸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負責人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

張某及女兒高某就此與辛某談話,辛某稱當初就做了他們的擔保人,并在高某拿出的一份《連帶責任擔保函》“擔保方”處簽了字。而后,因小額借貸公司未向張某返還借款,張某訴至法院要求辛某承擔連帶責任擔保?!哆B帶責任擔保函》是否有效?辛某該承擔相應責任嗎?

車輛抵押貸款十萬一年利息(抵押利息貸款車輛能抵押嗎)? (http://www.ox-shoes.com/) 知識問答 第2張

法官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條,規定保證人不承擔責任的情形如下:(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二)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本案中,辛某與張某及其女兒高某的談話氛圍平和、友好,辛某對簽署擔保函的后果也是完全知曉的,并未受到欺詐、威脅。辛某簽字以后,未要求張某、高某書面放棄權利或收回《連帶責任擔保函》,該擔保函依然存在約束力。

02

債權人長期占有抵押物,債務人怎么辦?

秦某與袁某之間存在親戚關系。2014年,袁某向姚某借款12萬元,秦某以自己一輛別克小轎車作為抵押物為債務人袁某提供抵押擔保,秦某為抵押人,姚某為抵押權人。此后車輛一直被姚某占有,期間,秦某與姚某多次協商變賣該車事宜未果。故秦某向法院提起擔保物權特別程序之訴,要求準許拍賣、變賣別克小轎車,并對變價后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被告姚某辯稱,姚某與袁某之間存在借款關系,小轎車是袁某出錢購買的,但是車牌是秦某的。姚某與袁某之間未約定還款日期,雙方之間亦未簽訂借款合同。姚某與袁某之間曾口頭達成一致,待袁某將借款還清后,姚某解除對別克小轎車的抵押,返還車輛。故不同意秦某主張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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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釋法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姚某對袁某享有借款合同關系債權,袁某的債務已到期,秦某對袁某的債務提供了車輛抵押擔保?!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申請實現擔保物權,由擔保物權人以及其他有權請求實現擔保物權的人依照物權法等法律,向擔保財產所在地或者擔保物權登記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當事人對實現擔保物權無實質性爭議且實現擔保物權條件成就的,法院應裁定準許拍賣、變賣擔保財產。秦某屬于其他有權請求實現擔保物權的人,姚某亦未對秦某的主張提出實質性爭議,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百二十條的規定,法院準許拍賣、變賣姚某實際占有的抵押標的物別克小轎車,姚某對變價后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03

有轉賬就一定形成民間借貸關系嗎?

劉某向法院起訴要求李某某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甲科技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劉某訴稱,李某某自2016年7月至2017年5月期間,分三筆向其累計借款165萬元。雙方約定月利率為2%,借款期限自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10月1日,甲科技公司作為擔保方為本次借款提供擔保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借款期限屆滿后,李某某與甲科技公司均未還款。

李某某認可2016年7月25日的50萬元借款的事實。但2017年4月17日的兩筆共計115萬元的資金不是借款,劉某向其打款115萬元只是走個形式,李某某并未使用該筆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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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釋法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劉某于2017年4月17日向李某某轉賬的115萬元來源于當日王某某的轉賬,李某某收到劉某款項后轉賬給何某,并由何某又轉賬給了王某某??铐椨赏跄衬迟~戶轉出又回到王某某賬戶,該資金流向情況不符合正常民間借貸交易的特征,不能證明劉某和李某某之間存在真實的民間借貸資金往來和真實的民間借貸關系,故法院駁回了劉某要求李某某償還借款115萬元的請求。

關于甲科技公司的擔保問題,《擔保借款協議》未經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公司其他股東也未在《擔保借款協議》中簽字,劉某亦未審查該協議是否經過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故法院認定《擔保借款協議》無效。

04

支付利息就一定形成民間借貸關系嗎?

劉某稱,2012年劉某與某房地產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口頭約定,劉某的資金通過米某私人賬戶進入公司賬戶,劉某向某房地產公司出借20萬元,每月利息5000元。之后,劉某如約支付了上述借款,也按月收到了5000元的利息。2014年6月,王某因病離世。米某沒有將劉某資金退還,而是在2015年1月22日成立新公司,該新公司法定代表人正是米某本人。某房地產公司將上述債務轉讓給了米某名下的新公司。

米某接受轉讓后,仍以米某個人的銀行賬戶,按照每月5000元的標準向劉某支付利息,但自2017年8月起,米某不再向劉某支付利息,劉某多次催收未果。劉某與米某之間形成民間借貸關系嗎?劉某對米某提起訴訟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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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釋法

本案中,劉某與米某之間未曾達成借貸合意,劉某僅依據其向米某轉賬及米某向其支付利息的行為主張雙方成立民間借貸關系,法院不予支持。鑒此,劉某與米某之間的民間借貸關系不成立。

05

保證責任期滿后還需承擔保證責任嗎?

秦某稱,2016年4月21日與李某、何某簽訂了《還款協議》,確認李某尚欠秦某借款本金80萬元,利息支付至2015年10月31日,月利率2%;李某承諾將于2016年10月20日之前清償上述欠款,何某為上述欠款的償還提供連帶保證擔保;北京市中信公證處于協議簽訂當天出具了公證書,對上述還款協議進行了公證。此后李某未再還款,何某亦未承擔保證責任,故秦某訴至法院。該訴訟有效嗎?

車輛抵押貸款十萬一年利息(抵押利息貸款車輛能抵押嗎)? (http://www.ox-shoes.com/) 知識問答 第6張

法官釋法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何某對李某還款義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對于何某是否應當承擔保證責任,因秦某未能證明自己在兩年保證期間屆滿前曾向何某主張還款,故何某免于承擔保證責任。

06

情侶間的轉賬是否應返還?

白某與夏某原系男女朋友關系。2018年7月1日11時許,白某通過銀行轉賬及支付寶轉賬的方式共向夏某支付20萬元。當日12時許,夏某通過支付寶轉賬的方式向白某返還5萬元,并于次日,再次通過支付寶轉賬的方式返還5萬元。剩余10萬元,夏某未返還。上述款項,白某主張系夏某所借,要求償還,故訴至法院。該轉款是否屬于贈與行為?夏某應當返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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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釋法

戀愛期間容易發生雙方無償贈與、共同支出、資金借貸之間難以區分的情況,是否要返還要根據該行為的性質而定,如果是戀愛期間的借貸,那么應予以返還;如果是贈與,一要看財物金額大小,二要看是否以結婚為目的或者為條件。

而情侶之間的贈與行為與雙方的戀人關系密不可分,其中包含了聯絡感情和表達愛意的意思表示,如果在戀愛期間,贈與的金錢并不以結婚為目的,而是為了表達感情,根據一般生活經驗,小額的給付等屬于一般性贈與,在戀愛關系終止時,贈與方不能要求主張返還,對于大額的金錢贈與,當事人往往以結婚為目的,可視為一種附解除條件的贈與行為,當雙方無法締結婚姻關系時,贈與一方的贈與目的無法實現,故接收的一方則構成不當得利,應該予以返還。

該案中,案涉金額為20萬元,已超出情侶之間的日常消費支出,雙方之間存在民間借貸關系,夏某應當返還。

07

僅有轉賬憑證能認定民間借貸嗎?

吳某、楊某系夫妻關系,2017年11月15日,王某通過女兒賬戶向楊某匯款70萬元,客戶附言為借款。王某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吳某、楊某償還借款及利息。

案件審理過程中,王某主張該筆款項為吳某、楊某向其借款,吳某、楊某予以否認并向法庭提交了相應證據。吳某、楊某辯稱,他們與王某之間不存在借貸關系,認可收到了王某的錢,但王某主張的70萬元是由于雙方之間另外的合同關系產生,該筆款項系雙方合同款項,前期合同款也是通過同一個賬戶轉賬的,故不同意王某的訴訟請求。那么,僅有轉賬憑證能認定民間借貸嗎?

車輛抵押貸款十萬一年利息(抵押利息貸款車輛能抵押嗎)? (http://www.ox-shoes.com/) 知識問答 第8張

法官釋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之規定,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若能夠提供相應證據證明案涉款項并非借款時,應當由原告進一步舉證證明各方存在民間借貸關系,若原告不能提交有效證據證明其主張,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王某雖提交轉賬憑證,但吳某提出抗辯并提交證據證明王某與吳某之間確有其他合同關系存在,該合同款項的支付方式與本案轉賬方式基本一致。在此情況下,王某應當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證明責任,但王某未能提交其他充足證據證明其與吳某、楊某之間存在借貸關系,最終法院判決駁回王某的訴訟請求。

08

借貸還是投資?關鍵看是否固定本息

陳某與投資中心(有限合伙)、甲公司簽訂《入伙協議》,約定設立有限合伙的目的是投資某教育產業投資基金項目。該基金項目經私募基金公示并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甲公司為基金管理人。

陳某作為有限合伙人,認購出資500萬元,預期收益為年利率12%。此后陳某將500萬元匯入投資中心賬戶內,陳某被登記為投資中心的投資人。投資期限屆滿后,陳某收到投資中心支付的部分投資本金和30萬元投資利潤。陳某訴至法院,要求投資中心、甲公司返還剩余投資款及收益。這屬于投資還是民間借貸?

車輛抵押貸款十萬一年利息(抵押利息貸款車輛能抵押嗎)? (http://www.ox-shoes.com/) 知識問答 第9張

法官釋法

本案中,《入伙協議》中約定保證“合伙人”的固定本息收益,雖然資金的使用方向、資金的性質、投資變現形式、入伙退伙等部分內容的約定更像是私募基金,與普通的民間借貸約定有所不同,但其實質依然為“合伙人”出借資金,“基金管理人”保證“合伙人”在合同期間的固定本息收益,“合伙人”并不承擔投資風險。該類型協議雖名曰投資,但實質依然為民間借貸。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陳某雖然與投資中心、甲公司簽訂了《入伙協議》,但陳某的投資期限僅為一年,且按期收取固定收益,甲公司保證兌付本金和收益,陳某并不參與投資中心的經營事務。故雙方的法律關系名為合伙,實為借款合同關系。雙方約定的借款期限已屆滿,投資中心、甲公司未返還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已構成違約,法院對陳某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09

“以房養老”慎防陷阱

楊某經人介紹了解到某投資管理公司。該公司主營養老相關項目,并向楊某推薦了一款“資產養老產品”。楊某與該投資管理公司簽訂資產養老服務合同,約定由楊某的房子作為抵押借款327萬元用于養老,投資管理公司每月向楊某支付16350元養老金,并代楊某向出借人償還利息。

楊某與吳先生簽訂借款合同,借款327萬元,雙方約定利息,楊某以自有的房產抵押擔保。投資管理公司在支付楊某幾個月養老金、代付部分借款利息后,便終止了這種行為。后吳先生向法庭起訴要求楊某償還借款并實現對房屋的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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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釋法

近年來,多地出現了借“以房養老”概念進行非法集資或者轉移老年人房產的案件,導致眾多老年人損失慘重。真正的“以房養老”又稱“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是指擁有房屋完全產權的老年人,將其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或商業銀行,但繼續擁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權人同意的處置權,并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

面對金融市場上架構復雜的理財產品,法院提示老年人,對于那些收益明顯過高、無法核實資金用途,以及非商業銀行及正規保險機構外提供的養老項目,一定要高度謹慎,謹防陷入金融騙局。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該案中因投資管理公司涉嫌刑事犯罪,故裁定駁回吳某的訴訟請求,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10

職業放貸的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進錢公司(化名)在網站上發布借款公告,王某向進錢公司申請借款。進錢公司找到出借方張某后,2017年5月27日,張某與王某簽訂了《借款合同》,約定張某向王某出借40萬元,借款期限自2017年6月15日起至2019年6月14日止。王某采取等額本息的方式還款,應于每月14日還款19 776.9元。《借款合同》還約定,若逾期還款,王某應向張某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照逾期當月應還本息金額的10%加上應付本息金額的日萬分之五。

經查,張某是進錢公司員工,近兩年內,張某以民間借貸糾紛為由向本市法院起訴12余起,被告均為不特定他人,其出借行為具有反復性、經常性,借款目的具有營業性,屬于從事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其簽訂的借款合同因違反強制性法律規定而無效。

車輛抵押貸款十萬一年利息(抵押利息貸款車輛能抵押嗎)? (http://www.ox-shoes.com/) 知識問答 第11張

法官釋法

關于職業放貸行為的認定,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紀要》第五十三條規定“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期間內多次反復從事有償民間借貸行為的,一般可以認為為職業放貸人。”

這些典型案例及法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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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提醒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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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做到自覺防范非法借貸風險

抵制非法借貸行為

(內容源自北京海淀法院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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