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輛豪車被“手頭緊”的小伙子“裝”成自己的車拿去抵押,最終等待他的只有涉嫌犯罪、身陷囹圄。
近日,宜春高安市公安局經偵大隊抓獲犯罪嫌疑人劉某,并追回5輛豪車。
租車不還 拿去抵押
近日,某汽車租賃公司南昌分公司負責人江某到經偵大隊報案稱,高安一男子劉某在該公司租賃了寶馬X3、寶馬325等5輛豪車一直未歸還。接警后,民警迅速開展行動,最終在一私人房屋院落內找尋到5輛車,民警立即與房屋主人宋某取得聯系。
經查,今年5月以來,劉某利用自己及親戚身份證在該汽車租賃公司南昌分公司租賃5輛寶馬X3等車輛,隨即在網上找到制作假證的商家,制作假機動車登記證書和車輛行駛證,之后用偽造的車輛證照與宋某簽訂車輛抵押借款合同,收取了宋某支付的車輛抵押款合計120萬元。
嫌疑人落網 “租車”為還債
日前,犯罪嫌疑人劉某歸案,犯罪嫌疑人劉某從江某處租賃的5輛汽車均已歸還給車主。劉某到案后,自述其由于經營公司不善導致其負債累累。為應付他人催債,劉某便萌生了租車后找人制作假證轉手抵押第三人騙取車輛抵押款的邪念。
目前,犯罪嫌疑人劉某因涉嫌合同詐騙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涉案車輛已全部追回并返還至當事人,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9月23日,南昌某汽車租賃公司負責人將一面印有“真誠服務為企業,嚴格把關保發展”的錦旗,送至高安市公安局經偵大隊辦案民警手中,表達對經偵大隊護航企業發展、優化營商環境,為其挽回巨額損失的感激之情。
接下來,經偵大隊會全力為受害人宋某追贓挽損。
常言道,“來路不明的東西不能要”。做生意的老板們注意了,切莫貪小利而喪失理性判斷,嫌疑人的行騙手法并不高明,只要多加一步核實車輛的實際產權信息,謊言自然會不攻而破。但凡遇到利益不均等時需多一個心眼,查究來源,以防受騙。
租車人不是租賃車輛的所有權人,對租賃車輛沒有處分權,抵押租賃車輛也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簽訂抵押合同前,店家應對抵押物所有權和來路認真核實,最大限度避免風險,以免觸碰法律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