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懂車帝原創 邢秋鴻
[懂車帝原創 行業] 在買車時總會遇到這樣的情況,即使可以一次性付全款,但4S店仍然會以利率低、車價優惠等手段吸引消費者分期付款。眾所周知的是,金融業務已經取代汽車銷售,成為4S店的重要利潤來源之一。
律師車主實名舉報奔馳金融“變相提高貸款利率”的行為
近日,有媒體報道,一位律師車主將奔馳金融公司告上法庭,稱“奔馳金融公司”以提前還款手續費為由,向客戶多收取錢款,違反法律規定。
根據《中國消費者報》報道,2018年4月16日,黃文得與“奔馳金融公司”簽訂編號為IP1097084的《汽車貸款抵押合同》,購買了一款汽車,貸款金額為224800元,貸款期限36個月。此后,均正常還款,從無違約記錄。
2020年5月12日,黃文得想要提前結清車貸,被“奔馳金融公司”告知正常履約應付款為80837.40元,提前還款手續費為2369.83元,提前結清應付款為81364.20元。5月14日,“奔馳金融公司”從他的銀行賬戶中成功扣款81364.20元。
奔馳4S店
此后,黃文得在查看《汽車貸款抵押合同》后發現,提前結清的費用為(提前歸還的貸款本金+當期應付未付利息)×3%,不低于人民幣500元。據此計算,他正常履約應付款為80837.40元,所以,提前還款的金額大于應付款。
對于“奔馳金融公司”收取的還款手續費2369.83元,黃文得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上述《汽車貸款抵押合同》中的約定條款,屬于加重消費者責任的格式條款,應當認定無效。
從事實來看,“奔馳金融公司”沒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規定執行汽車貸款利率,存在在計收利息之外收取手續費、變相提高貸款利率等違法行為。他將“奔馳金融公司”告上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截至目前,官方并未就此事做出回應。
奔馳服務公約
現在消費者買車,想要不做保險、不買金融、不買精品、只提裸車,幾乎不會有4S店愿意把車賣給你。統計數據顯示,新車銷售利潤只占經銷商總利潤的3.4%,售后利潤卻占比58.2%。
在汽車金融領域,復雜的汽車金融合同在行業中絕非個例,這么做無疑是增加了消費者的認知成本,以此造成信息不對稱。對于普通消費者來說,維權意識淡薄、維權能力有限,導致這種潛規則大行其道。
2019年西安奔馳女哭訴維權事件,在汽車圈掀起了不小的波瀾,甚至在全國都引起了轟動。即便如此,4S店的金融亂象仍然沒有得到解決。買方與賣方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汽車金融中的各種潛規則還需要監管部門施以重拳。